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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19大。市場認為,個稅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在“19大”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了解,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稅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內容。不過,對于個稅改革關注的稅率、扣除因素、家庭申報等內容,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熱點。
今年會議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于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今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還曾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為個稅全面開征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技術征管準備
“盡管綜合個稅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難點,但這些問題并不是不能解決,隨著改革的推進,個稅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十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進這項改革。
然而,經歷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個稅雖幾經修正調整,但卻一直沒有完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綜合所得目前并未實現信息聯網,給征管帶來難題。“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實現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說。
樓繼偉也表示,綜合所得中包含的專項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撐,包括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家庭贍養等因素都要考慮進來,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據了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張斌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時,也對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部門需要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要建立和完善適用于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信息系統等”。
稅收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改革的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的互聯互通正在加速推進。
“《稅收征管法》修訂最大的阻力是‘涉稅信息共享’。”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和討論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據悉,現行《稅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雖然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的內容,稅務機關只能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信息,缺乏直接獲取涉稅信息的必要權力和手段。
不過,這一現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8年將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并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重點對納稅人識別號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內容進行討論。
在他看來,納稅人識別號包含的各類收入、財產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匯集到稅務機關,并最終在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個人賬戶,為分類和綜合計征提供了技術保障。
記者了解到,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這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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