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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對控制的監督
對控制的監督是指被審計單位評價內部控制在一段時間內運行有效性的過程,該過程包括及時評價控制的設計和運行,以及根據情況的變化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下面小編來解釋對控制的監督這個知識點全面解釋吧!
對控制的監督
(一)對控制的監督的含義
對控制的監督是指被審計單位評價內部控制在一段時間內運行有效性的過程。
對控制的監督涉及及時評估控制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管理層通過持續的監督活動、單獨的評價活動或兩者相結合實現對控制的監督。持續的監督活動通常貫穿于被審計單位日常重復的活動中,包括常規管理和監督工作。
管理層的監督活動可能包括利用與外部有關各方溝通所獲取的信息(如可能表明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需要改進的領域的顧客投訴和監管機構的意見)。
(二)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
管理層對控制的監督經常通過管理層或業主兼經理對經營活動的密切參與來實現。通過密切參與經營活動,可以識別出與預期不同的重大差異和不準確的財務數據,從而可以對控制采取補救措施。
(三)內部審計
1.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的職責和活動與財務報告相關,并且注冊會計師預期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以修改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或時間安排或者縮小擬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則內部審計可能與審計相關。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內部審計與審計相關,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適用。
2.各種實體內部審計的目標及其職責的性質和在組織中的地位都各不相同,取決于實體的規模和結構、管理層和適當的治理層(如適用)的要求。例如,內部審計的職責可能包括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檢查對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職責可能僅限于檢查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因此可能與財務報告無關。
3.如果內部審計職責的性質與財務報告相關,注冊會計師在考慮內部審計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活動時,可以檢查內部審計在本期的審計計劃(如存在)并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該計劃。
(四)信息來源
監督活動中使用的很多信息可能由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產生。如果管理層假定用于監督的數據是準確的而這一假定沒有依據,則這些信息可能存在錯誤,導致管理層從監督活動中得出不正確的結論。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了解以下事項,并將其作為了解被審計單位監督活動(內部控制要素)的一部分:
1.與被審計單位監督活動相關的信息來源;
2.管理層認為信息對于信息的使用目的足夠可靠的依據。
擴展閱讀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定義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并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也就是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被審單位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如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性的一種看法。本書第四章將深入探討這一問題。
收集和評估證據
證據是審計人員用來確定被審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真實公允性的各種形式的憑據。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鑒定、綜合和利用審計證據的過程。
客觀性
客觀性是指不偏不倚,實事求是,這是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審計人員只有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作出審計結論、報告審計結果,才能達到審計目標,也才能使審計工作令審計意見的利害關系人信服。
所制定的標準
所制定的標準是審計的依據,即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與否、經濟效益如何、經濟現象真實公允與否的尺度,如國家頒布的法律、規章和標準,職業團體制定的會計準則(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企業制定的各種消耗定額、計劃、預算等。
傳遞結果
向依賴和利用審計意見的組織和人員傳遞結果是通過編制審計報告進行的。編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后步驟。審計報告的格式有些是標準化的,如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有些則是非標準化的,如職員舞弊專項審計報告。在有些情況下,審計人員甚至還可以采取口頭的非正式形式報告審計結果。
系統過程
審計須按照公認的規范(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頒布的十條公認審計準則及審計準則公告,統稱為“GAAP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進行,以保證審計的質量,提高審計的效率。
審計和會計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和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于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職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一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查賬,只是檢查賬目的意思,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于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檢查范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于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系人;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第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這一表述既符合審計產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國憲法關于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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