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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程序
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程序是怎么樣的?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注冊建筑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筑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并按照本細則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令取消了注冊建筑師的行政審批,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其具體工作。
注冊程序
注冊辦法
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
初始注冊
(一)申請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2、只受聘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明復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
7、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注冊
注冊建筑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建筑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變更注冊
注冊建筑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五)在辦理變更注冊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以上是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程序,從初始注冊到延續注冊,再到變更注冊以及需要準備的各項材料,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建筑師方面的問題請繼續關注應屆生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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