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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中考志愿填報指南:名額分配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考生可以填報《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15年)》(以下簡稱《招生簡章》)中優質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統籌一計劃、統籌二計劃、統籌三計劃在本初中校有指標分配名額的學校(詳見《招生簡章》P35—44頁)。
(2)考生可通過下拉菜單選定報考志愿學校和報考專業,選擇專業后,其專業名稱右側自動顯示選擇的專業類別。
(3)考生如果填報了“統籌一”志愿,則在名額分配“第八志愿”下方自動顯示“是否服從統籌一調劑”選擇信息:
考生了解調劑原則后,需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從“服從統籌一調劑”、“不服從統籌一調劑”中選擇一項。
(4)名額分配志愿“住宿情況”全部為“走讀”。填報的市級統籌專業,除特殊說明欄中對住宿作特別說明的學校以外,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入學后均可申請住宿。
(5)名額分配志愿必須連續填報,中間不能有“空志愿”。
(6)相同志愿不能重復填報。
(7)考生如果放棄某個已經填報的志愿,需將該志愿學校和專業改為“請選擇”。
3.統一招生志愿填寫說明
(1)考生只能填報《招生簡章》中統一招生學校(專業)。
(2)“非京籍有報考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符合規定報考的學校(允許報考的學校以《招生簡章》前言“一、報考條件”規定為準)。
(3)每個考生可連續填報八個志愿,每個志愿可選擇兩個專業。考生可通過下拉菜單選定報考學校及專業。
(4)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按照志愿的順序連續填報,每個志愿需先填報第一專業。
(5)考生選擇的專業如果沒有住宿指標,其相應專業的“住宿情況”只能選擇“走讀”;如果選擇的專業有住宿指標且考生要求住宿,需將相應專業的“住宿情況”選擇為“住宿”。
(6)考生選擇的專業如果有加試要求(以《招生簡章》為準),該考生必須加試合格方可填報。
(7)考生如果放棄某個已經填報的專業,需將該專業和“住宿情況”改為“請選擇”;考生如果放棄某個已經填報的志愿,需將該志愿學校改為“請選擇”。
(8)部分職技類學校(專業)招收考生有體檢限制要求,考生體檢必須符合要求方可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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