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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前模擬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基本原則包括:自愿原則;一裁終局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D是錯誤的。根據《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是不能進行仲裁的。因此,選項B、C是錯誤的。
2.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3.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財產的轉讓。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說,只要其他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就不得轉讓。
4.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議事規則。本題表決的議案屬于特別決議,丙與丁合計占70%的表決權,大于2/3,可以通過。
5.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發行公司債券額的次數沒有限定,但是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該公司2002年5 月發行的三年期公司債券1200萬元尚未到期,因此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8000×40%-1200=2000萬元。
6.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何時取得企業決策權。根據有關規定,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故本題D項2005年10月5日乙才能取得丙控股權是正確的。
7.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表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首先要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特別決議)時,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本題中除甲外,有8位債權人有表決權,C、D選項未過半數。本題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1100-300 =800萬元,A選項未達到2/3.
8.D
【解析】本題的考核點是破產債權的范圍。企業破產清算時,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9.C
【解析】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如由破產企業保管、租用的財產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權取回。
10.D
【解析】出票日期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而且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其他三項均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其中:(1)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匯票到期日前背書:(2)付款日期未記載的,視為見票即付;(3)保證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出票日期。
11.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上市公司收購。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12.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要約和承諾的概念。甲公司的廣告內容具體確定,表達出訂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經承諾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項基本條款,屬于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是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約的要求,構成承諾。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效力待定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確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本題中,乙將甲抵押的尚未到期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乙對該不動產無處分權,因此該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由于甲得知后對此表示反對,因此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在效力上屬于無效合同。如果乙和丙訂立的買賣合同經不動產的權利人甲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乙在2006年5月20日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屬于有效合同。
14.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同的保證。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本題中,丙方是保證人,甲方是債權人,所以應由甲方和丙方簽訂保證合同。
15.C
【解析】本題考察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16.A
【解析】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實際借款額為4.5萬元,利息為0.45萬元,甲應返還乙4.95萬元。
17.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90×7%=6.3),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18.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中購進貨物時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時間規定。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以貨物驗收入庫為準;商業企業購進貨物以貨款支付完畢為準。
19.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營業稅的減免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20.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根據規定,納稅人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以當年利潤彌補,按彌補虧損后的利潤總額確定應納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在本題中,(30-20)×27%=10萬元×27%=2.7(萬元)。
21.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納稅人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會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1.5%、2%計算扣除。所以本題答案應為:250×(14%+1.5%+2%)=43.75(萬元)
22.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房產稅的納稅人。A選項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交納房產稅;B選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納房產稅;D選項產權屬于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交納房產稅。
23.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應納稅額的計算。按印花稅的有關規定,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計算過程如下:128000×1‰=128(元)。
24.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C選項房地產交換行為,既發生了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又取得了實物形態的收入,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5.A【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法律事實中行為的概念。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2.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B選項所列情形屬于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此類情形并不涉及入伙和退伙的問題,無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人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在合伙人之間轉讓出資份額,所以僅B選項錯誤。
3.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伙企業債務清償。債權人可以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本題中,如果甲償還了10萬元,他可以按照內部約定,向乙追討3萬元,再向丙追討2萬元。
4.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資格。有6種人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經理,其中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因犯有貪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者;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經理、廠長,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國家公務員。
5.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須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的情形。其中包括發行公司債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6.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1998年10 月11日,甲作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滿三年,可以轉讓。(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2002年11月20日,甲作為公司監事任期屆滿,未能連任,亦未擔任公司其他職務,可以轉讓。
7.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回收。本題C選項正確的是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金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部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8.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債權人表決權的問題。在債權人會議上,并非所有的債權人都有表決權,例如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無表決權。
9.A、D
【解析】本題的考核點是破產財產的界定。本題B、C選項是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財產權利,屬于破產財產。
10.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背書。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B選項正確的說法是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11.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如下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12.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在被撤銷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13.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撤銷權。債務人的有償行為(即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第三人的惡意取得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觀上無惡意,則不能撤銷。
14.A、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違約免責事由!逗贤ā芬幎ǖ囊话忝庳熓掠蔀椴豢煽沽Γ斒氯艘环揭虿豢煽沽Σ荒苈男泻贤模瑧敿皶r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5.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計算增值稅時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我國稅法將八種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均要征收增值稅。本題中的四個選項均為其中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之一。
16.B、D
【解析】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項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聯系和從屬關系。
17.B、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營業稅納稅人及營業額。(1)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甲公司的計算營業額為1000萬元(2000-1000),甲公司應納營業稅為30萬元。(2)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18.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資本性支出不得扣除。
19.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0.A、B、C
【解析】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征收契稅
三、判斷題
1.√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如果甲個人獨資企業的資金足夠支付貨款,那么該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否則,甲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須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管理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3.√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東大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基本相同。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出資,不須經股東大會批準。
4.×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問題。這是本章重點內容之一。法律規定,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含300萬),注冊資本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所以本題中該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為150萬美元,僅占1/2,不符合規定。
5.×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和解整頓制度的特點。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和解整頓并非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必經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債務雙方當事人意思而定。
6.√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前手行使追索權的通知問題。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7.√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要約邀請的概念。要約邀請的目的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自己如果承諾才成立合同。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沒有法律約束力。
8.√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效力待定合同允許采取的補救措施。
9.×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本題中,甲企業應于2月10日向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0.×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為企業所得稅可扣除項目的確認。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簡答題
1.【答案】
(1)注冊資本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不合法。根據規定,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本題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應為1667萬美元。
(2)出資期限不合法。根據規定,雙方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而不是4個月內。
(3)出資方式不合法。根據規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資企業的名義所貸的款作為出資,而雙方在合同中作了這樣的約定。
(4)董事會組成不合法。根據規定,若董事長由一方擔任,則副董事長應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現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均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況。本案中,董事長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長就應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約定的副董事長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錯誤的。
(5)合資企業合同約定有關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不合法。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因而該條款中有關注冊資本減少的約定是錯誤的。此外,根據規定,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做出決議。因而該款所約定的有關注冊資本的增加須2/3董事同意才可通過是違法的。
2.【答案】
(1)購進空調機因尚未開出商業匯票,所以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該商場銷售空調機并負責安裝,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收取的安裝費,應按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3)實物折扣(電子石英手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計算繳納增值稅。
(4)計算該商場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當月進項稅額=315000×17%=53550(元)
當月銷項稅額=[(3000+200)÷(1+17%)×300+(2800×100+200×100)÷(1+17%)]×17%=183076.78(元)
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183076.78-53550=129526.78(元)
3.【答案】
(1)丙稅務機關的罰款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應于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因此,甲公司應當于1月18日前辦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甲公司可以不經過稅務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甲公司應于2月16日前繳納罰款。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收罰款。
(4)丙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綜合題
【答案】
(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雖然甲乙雙方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但甲公司已將70臺精密儀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日期作為相對應記載事項,如果未在匯票上記載,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背書日期如未記載,則視為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合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
(4)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合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5)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向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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