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合同變更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變更的要件
(二)合同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二、合同的轉讓
(一)合同權利轉讓
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合同義務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同意,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將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時,除了應當征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外,還應當遵守《合同法》有關轉讓權利和義務轉移的其他規定。
(四)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駛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但是人立定合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相關文章: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模擬題及答案解析07-04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章節解析07-30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解除06-26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支票10-09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10-25
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借款合同05-27
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題及解析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