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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主觀題答題步驟與思路
在中級會計師考試當中,中級經濟法是最有可能一次通過的科目,因此如果考生一直有在認真復習經濟法的話就不要在最后關頭放松,今天小編為大家分享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的答題思路,幫助大家搞定中級經濟法主觀題。
一、作出明確的判斷
中級經濟法的主觀題只要判斷對了就會給分,主觀題當中的判斷和客觀題當中的判斷題不一樣,主觀題中即使判斷錯了也是不會倒扣分的,因此不管對錯,都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做出判斷的時候最好要把話說全,不要只寫一個“是”或者“否”,而是要完整的寫出判斷的話,如果時間不夠也要簡短的寫出判斷的話,要讓閱卷老師明確的看出你的判斷以免不必要的丟分。
二、說明理由
1、標準答案:“根據某某法的規定”等引述性的話語+闡述。這里要注意:引述性的話不作為采分點,所以不用具體到某一條那么細致。
2、變通答案:直接寫“根據規定”+闡述也是可以的。
有的考生問:必須一字不差的引述條文嗎?其實中級會計師考試并沒有這么嚴格的規定,因此考生并不需要一字不差的引述法律條文,可以適當的變通,但是不管怎么變通都應該把關鍵詞搞清楚,只要關鍵詞交代清楚了照樣可以得分。如果關鍵詞寫錯了,引述內容寫得再漂亮也是不給分的。
還有考生疑問:如果條文根本就不會背,無法引述條文的內容怎么辦?這樣可以退而求其次,適當的運用“胡同語言”進行變通,把意思說得差不多,只要關鍵詞說清楚了也是會給分的。
三、主觀題的三個模式
1、推薦模式:判斷+條文
此模式最省時間,得分率也會很高,條文不必一字不差的引述。
2、不得已模式:判斷+具體分析
如果條文根本不會引述,那么就采用此種方式,只要針對關鍵詞做了具體分析,也是會獲得一定的分數的。
3、最優模式:判斷+條文+具體分析
此模式的好處是雙保險,缺點是時間可能會比較緊張,容易過分的浪費時間,影響下面的題目的解答。
所以建議大家最好還是采取兩步走的推薦模式,如果把整個試卷都做完了還有足夠的時間,那么可以回過頭來慢慢的往上加具體分析。
中級會計考試沖刺階段已經開始,希望大家拿出沖刺的氣勢,對自己多些信心多些耐心,不輕易放棄每一個知識點,祝中級會計師考試大家勝利凱旋。
經濟法基礎簡答題歸納
1、《會計法》對賬本位幣是如何規定的?
答:《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計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2、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由哪些?
答:⑴兩者反映的社會關系不同⑵兩者作用范圍不同⑶表現方式不同⑷兩者的評價標準不同
3、空頭支票銀行處罰5%供貨方賠償2%
4、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織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由哪些?
答: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包括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會計人員應當遵守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有:
答:⑴愛崗敬業。其基本要求是:正確認識會計職業,樹立職業榮譽;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安心工作,任勞任怨;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⑵誠實守信。其基本要求是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
⑶廉潔自律。其基本要求是: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盡職盡責。
⑷客觀公正。其基本要求是: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獨立性。
⑸堅持準則。其基本要求是: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
⑹提高技能。其基本要求是: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愿望;具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⑺參與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努力鉆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是管理活動更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⑻強化服務。其基本要求是: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6、《會計法》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做出了哪些規定?
答:⑴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⑵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①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務、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開機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③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有權實施監督。
7、簡述票據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答:⑴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得持票人可以是票載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書人。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載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⑵票據義務。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它是基于債務人特定的票據行為(除票、背書、承兌等)而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付款義務和償還義務。
8、我國會計法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出去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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