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價格鑒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知識點:法的制定
導語: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一、法的制定
(一)概念及立法程序
1、掌握其概念
2、掌握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那些方面的法律,并記住那些事項只能制定成法律;
3、重點掌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能將那些事項授權給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主要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
(二)全國人大立法程序
1、重點掌握有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機構有哪些;
2、法律案的通過是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
1、法律案提出的機構有哪些,這里注意與全國人大提出機構的區分;
二、法的實施
(一)概念
1、實施的兩種方式:法的遵守與法的適用
(二)適用的問題
1、適用的概念及特點;
2、法的適用范圍的概念,時間效力的概念,以及我國法律對人適用有哪幾種情況;
三、立法的形式和分類
第一,按照立法的主體即立法機關的不同,可以分為:
、俑鶕w的不同,可以區分為君主立法或者專制立法和議會立法或者民主立法。
②根據立法機關的組成不同,可以分為一院制立法和兩院制立法。
、鄹鶕⒎C關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家立法機關立法、國家行政機關立法和授權立法。
④根據立法機關地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第二,根據立法主體行為的特征不同,可以分為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
創制是具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作和規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認可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于社會上存在的某些習慣承認和許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
修改,又叫修正、修訂,是國家立法機關對于原先國家機關頒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變更,包括刪除原有內容和補充新的內容。
廢止,又叫廢除,是指國家機關終止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的活動。廢止的形式有: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此外,還可以根據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性質,分為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經濟立法和立憲活動;根據對社會關系調整的作用不同,分為實體法立法和程序法立法;根據所立之法的效力的不同,可分為一般法立法和特殊法立法等。
【價格鑒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知識點:法的制定】相關文章:
2017價格鑒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知識點07-09
價格鑒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復習重點09-20
價格鑒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考點:債券09-14
價格鑒證師考點:進出口商品價格的制定10-20
價格鑒證師考試要點:價格咨詢服務07-24
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考綱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