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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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明確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充分調動研究生和導師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研究制定了《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改革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充分調動研究生、導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研究生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導師、社會等多渠道籌集經費的研究生投入機制;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我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獎學金、助學金、培養改革基金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本辦法獎助對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二章 學費
第五條 所有研究生必須按時繳納學費,繳納學費后方予注冊。
第六條 學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2014年秋季之前入學的研究生執行原學費標準,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執行新學費標準,標準見表1:

第七條 在正常學制年限內,研究生按照實際在校時長交納學費。
第三章 獎學金
第八條 獎學金由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社會活動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集體獎勵等組成。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博士、碩士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博士生3萬元/年·生;碩士生2萬元/年·生。獎勵名額按照當年財政部、教育部下達的名額執行。
第十條 學業獎學金統籌國家撥款和學校資金,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學業獎學金每學年發放一次,分兩個等級,具體各等級標準及比例見表2:

學業獎學金與研究生培養全過程掛鉤,研究生完成學年各環節培養要求才能獲得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助學金
第十五條 助學金由基本助學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擔任研究助理,簡稱助研;擔任教學助理,簡稱助教;擔任管理助理,簡稱助管)津貼和社會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組成。
第十六條 基本助學金由國家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用于資助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按月發放,資助標準見表3:

第十七條 助研崗位由導師設立,用于培養研究生和激勵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導師應先為每位研究生設置助研崗位,方可招收和培養研究生,且須給予研究生相應的崗位津貼。
對不按時給研究生發放助研費的導師,學校根據情況予以通報,并在下一年度招生時限制其招生數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資格;對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崗位任務、表現較差的研究生,導師可以降低或停發其助研費,停發人數不能超過導師指導研究生的10%。
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2014年秋季之前入學的研究生助研費和導師資助方案按原辦法執行,其中導師資助方案見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最低標準見表5:


第十八條 助教、助管崗位由學校設立,用于鼓勵研究生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貼標準按照崗位和考核情況分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個等級。
第十九條 社會助學金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出資設立,資助范圍、名額及標準按照設立協議執行。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支付學費,具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為突發性臨時困難研究生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幫助,以及開展冬寒送溫暖等資助活動:
1. 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嚴重意外傷害等,補助最高20000元;
2. 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的研究生,補助最高3000元;
3. 其他情況下,補助最高2000元;
4. 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審批可以給予更高額度資助。
第二十二條 綠色通道主要通過緩交學費和發放小額借款的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入學,小額借款用于繳納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最高限額3000元。
具體每學年各等級比例和標準可依據當年國家專項撥款及學校財政情況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 社會活動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獎勵在社會工作、校園文化、公益服務等中表現突出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具體獎勵名額及標準根據學校財務情況每年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 專項獎學金由學校、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出資設立,獎勵范圍、名額及標準按照設獎協議和相關管理辦法執行。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獎勵參照學校有關科技成果獎勵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集體獎勵由學校出資設立,獎勵在科學研究、團隊活動、文化建設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班團組織或創新團隊。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的學科、專業及產出效益等在核撥各類獎學金指標時進行宏觀動態微調。
第五章 培養改革基金
第二十三條 培養改革基金由學校出資設立,一部分用于獎勵在吸引優秀生源和研究生培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導師;一部分以申報和完成項目的方式,用于對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學學科導師在研究生助研費的經費支撐上,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支持;一部分用于吸引優秀生源和獎勵特別拔尖的優秀研究生。
為加快培養機制改革,完善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激勵導師潛心育人、培育英才,對優博導師、博導百人和在吸引優秀推免生、985優勢學科生源以及研究生培養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導師給予一定助研費減免等獎勵,其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工作管理及評審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財務處、科技部、紀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對研究生獎助體系的各項政策制定、名額分配、評審組織、財務發放等工作進行總體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要成立相應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成員由分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學秘書、研究生教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組成,負責制定學院實施細則、名額分配、等級評定、申訴裁決等工作。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審要嚴格程序,由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 各類獎助學金由學校統一核撥指標,學院評審,確定初選名單,報學校審批。
第二十七條 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辦法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評定結果需經校院兩級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涉及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原《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行辦法》(校研字[2008]1號)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學業獎學金設兩個等級,獎勵比例及標準見表1:

第四條 每學年各等級標準及比例依據國家當年專項撥款及學校財政情況動態調整。
第五條 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根據所獲獎勵等級一次性發放至本人銀行卡中。
第六條 學業獎學金的最長發放年次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碩士生3次;獎勵年限內研究生畢業則學業獎學金自動終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學業獎學金執行二等標準。
第七條 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優秀研究生標兵、社會活動獎學金或專項獎學金等獎勵。
第三章 評選條件及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基本條件為: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綜合實踐;
5. 圓滿完成本學年培養要求(考試合格、按期開題、中期考核合格、預答辯合格、專業學位碩士生實踐考核通過,綜合實踐考核合格等)。
第九條 以下研究生不能獲得學業獎學金:
1. 有違反學術道德情況;
2. 有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情況;
3. 不按時注冊和繳納學費情況;
4. 未完成本學年培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