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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發展歷程
在2017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備考過程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考生必備的一個備考資料,有很多考生表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里的條文很難理解,今天小編帶各位考生了解下關于《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前世今生,便于加深各位考生對《建筑防火規范》的理解。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4——2014,于2014年8月27日頒布。我國建筑設計防火的標準達到GB50016——2014的水平,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歷程。
建筑設計防火標準誕生于新中國
解放后,百廢待興,工廠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建設也是如此。建設廠房和住宅等建筑物的防火設計要有標準做依據,可是舊中國沒有成體系的建筑防火標準。為了暫時解決這個問題,建筑工程部技術司組織有關專家翻譯了蘇聯1954年11月批準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筑設計防火標準》H102-54,該標準于1956年1月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
蘇聯的標準可供建筑設計人員及建筑院校師生參考,有很大的價值,但畢竟不具備法律效力。1956年4月,國家建設委員會審查批準了由公安部和建筑工程部編制的《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筑設計暫行防火標準》102-56,自1956年9月1日起試行。該標準以蘇聯標準H102-54為藍本制定,是新中國第一個建筑設計防火標準。
《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建筑設計暫行防火標準》102-56與蘇聯1954年11月批準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筑設計防火標準》H102-54同樣設8章2附錄,但前者的條款是72條,后者是103條。兩個標準的基本內容相似,只是后者根據我國的國情,對前者的有些條款做了修改增補,在必要的地方加注。例如,第一條適用范圍里加了2個注:(1)在設計改建的工業企業、居住區及工業用、居住用和社會公用的單獨建筑物時,如按本標準的某些規定實行遇有困難時,應與公安部門協商解決。(2)六層及六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另行規定。這兩個注很重要。
1960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關于建筑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該規定共八條,一千多字,不算標準,但有法律效力。為了便于該規定的執行,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和公安部另制訂建筑設計防火技術資料,供設計部門設計時參考。建筑設計防火技術資料的章節設置與標準102-56基本相同,內容上也只是做了個別修改,但這份資料不具備法律的效力,只是《關于建筑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的一個資料性附件。《關于建筑設計的原則規定》的出臺說明標準—102-56沒得到嚴格的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必須重申建筑設計防火的重要規定。
1975年,我國頒布了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公安部和燃料化學工業部批準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于1975年3月1日試行。該規范共分九章和六個附錄,它是在《關于建筑設計防火的原則規定》的基礎上修改而成,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防火間距;消防給水,并增加了倉庫等規定。
《高規》與《建規》分道揚鑣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原來罕見的高層建筑在各地大量興建,為了保障高層建筑的防火安全,社會上亟需有關的設計防火標準,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中沒有關于高層建筑防火的條款。另一方面,《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從1975年3月1日起才試行,當時其他內容需要修訂的不多,這是當年國家為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標準單獨制定和實施的原因。
1982年,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公安部聯合批準了由公安部主編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試行),該規范于1983年6月1日起試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試行)是北京市公安局會同北京市建筑設計院等19個單位共同編制的,共分8章和3個附錄。由于當時我國高層民用建筑建設的經驗不多,編制工作條件有限,使該規范有一定局限性。但是,它奠定了我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工作規范化的基礎,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
1995年5月13日,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通過有關部門會審,建設部批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于1997年、2001年和2005年做了局部修訂。
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出臺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也在繼續修訂。1987年8月26日,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經有關部門會審,作為國家標準頒布,該規范于1988年5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在1995年、1997年和2001年做了局部修訂,共19章5個附錄。
2006年7月12日,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并于2006年12月1日實施。
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2005版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已難以適應工程建設的現實需要了。各類火災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標準的問題。另外,兩項標準與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其他防火設計規范之間的一些不協調的問題,給規范的執行帶來較大的困難。
在這種背景下,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8月27日批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6-2014。它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建筑設計通用防火規范。新版《建規》共12章和3個附件,425條。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筑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的基本要求等等許多方面。
《建規》修訂補充內容及其意義
新版《建規》的修訂補充內容很多,其中特別令人關注的有以下幾方面。
1、系統化地整合了原《建規》和《高規》的有關內容
新版《建規》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建筑設計通用防火規范,它保留了原兩部規范行之有效的內容,修改了不協調的內容,并補充了新的內容,解決了多年來原兩部規范不協調給建筑設計帶來的困惑和麻煩。
2、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規》在建筑構造專章中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根據建筑墻體構造情況,分別對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護層厚度,防火隔熱帶,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規定,從而化解了建筑墻體保溫與防火這一對矛盾。
3、設置滅火救援設施專章
新版《建規》獨立設置滅火救援設施專章。修改完善了原版規范中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直升機停機坪等的有關規定,使高層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發生火災時,消防隊員比較容易開展滅火救援。
4、設置了消防設施的設置專章
新版《建規》獨立設置消防設施的設置專章,適當增加了各類滅火設施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提高了有關場所的消防安全。
5、完善了超高層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近年來,我國的超高層建筑大量興建,總數已達世界第一,其中絕大部分是超高層公共建筑。新版《建規》對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層建筑提出了將樓板耐火極限從1.5小時提高到2小時等多項要求,保障這些超高層公共建筑的防火安全,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使我國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更完整,更嚴謹,該規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后,將提高我國建筑物的防火水平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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