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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總量指標的分類
導語:總量指標是用來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在一定條件下的總規模、總水平或工作總量的統計指標。是統計考試的重要內容,一起來復習下吧:
1、按其反映的內容不同
總體單位總量指標---表明總體單位數多少的總量指標
總體指標總量指標---表明總體單位某一數量標志值總和
注意!
對于一個確定的總體而言,總體單位總量指標是唯一的,而總體標志總量指標則有許多
一個總量指標是總體單位總量還是總體標志總量,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隨著研究目的和研究對象的不同而發生變化的
2、其反映的時間狀況不同
時期指標---表明社會經濟現象總體在一段時期內發展過程的總結果
時點指標---表明社會經濟現象總體在某一時刻(瞬間)數量狀況
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的區別:
時期指標具有可加性,不同時期的指標數值相加表明較長時期的總量。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不同時點的指標數值相加沒有實際意義。
時期指標的數值大小與時期長短有關,而時點指標數值的大小則與時間間隔長短沒有直接關系。
時期指標的數值可以連續計數,而時點指標的數值只能間斷計數
3、按其所采用的計量單位不同
實物量指標---表明事物使用價值
價值量指標---表明事物價值量
勞動量指標---以勞動時間作為計量單位
指數體系的概念和作用
(一)指數體系的概念
廣義的指數體系類似于指標體系的概念,泛指由若干個內容上相互關聯的統計指數所結成的體系。
狹義的指數體系僅指幾個指數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所結成的較為嚴密的數量關系式。其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就是:一個總值指數等于若干個(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指數的乘積。
(二)指數體系的作用
指數體系是因素分析的基本依據
指數體系可以進行統計推算。
【拓展】《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調查項目
知識點一、統計調查項目的概念
(一)概念
統計調查項日,是指一定時期內為實現特定統計調查目的,由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
(二)統計調查項目的分類
1、國家統計調查項目
是指全國性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項目,是為了實施國家管理和宏觀決策的需要,對基本國情國力情況進行的統計調查,如人口與就業情況統計、自然資源統計、圍繞國民經濟核算進行的各項統計等。
2、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這類調查所要搜集的資料,大都是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業務管理所需要的數據,專業性較強。
3、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基礎上,為取得管理本地方經濟社會活動、制定本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的補充性資料而進行的地方性統計調查。
知識點二、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審批和備案
為了明確責任主體,《統計法》第十二條對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審批和備案作了明確規定。
(一)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審批和備案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國家統計局單獨制定;
二是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審批和備案
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所謂本部門管轄系統,是指與本部門業務對口的省及省以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等。
(三)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審批和備案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
二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獨制定;
三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知識點三、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原則
三個原則:必要性原則、可行性原則、科學性原則
知識點四、統計調查制度的制定、審批和備案
統計調查制度,是指實施統計調查必須遵守的技術性規范,是統計調查項目的核心內容,每一項統計調查都有其相應的調查制度。
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8項):
知識點五、統計調查表應當標明的內容
統計調查表,是指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調查的需要制發的用以對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登記、搜集相關原始數據和資料,要求調查對象按照統一規定填報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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