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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2017年應屆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福州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7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網址:http://www.moj.gov.cn,申請表上的畢業證書號碼應填寫電子注冊號)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福建省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雙休日照常受理),到福州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地址: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8號樓6層611室,可乘公交車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90路、307路到達)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畢業證書原件;
(三)與本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照片如果丟失,可在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信息時自行下載。
(四)司法行政機關因審核驗證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0591-83319614.
福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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