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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大單選練習及答案

時間:2024-06-18 18:46:33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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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大單選練習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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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大單選練習及答案

  單選題

  1甲的妻子非常喜歡玉器,甲為了慶祝他們的十周年結婚紀念日而購買了一塊價值3萬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見玉石質地十分好,起了愛慕之心、,于是傾注心血,耗費數日時間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壽圖”的微雕,并將該微雕玉石送去參展,微雕展出后乙聲名大噪,有人甚至出價10萬元欲購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時,乙拒絕返還,只愿意以購買玉石的原價賠償給甲。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 乙基于原始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B. 乙基于繼受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C. 甲仍然擁有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D. 該微雕玉石應歸甲、乙所共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添附分為加工、附合、混合3種,所謂加工,是指對于他人之物進行加工、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物。在物權法理論上,對于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應當首先從約定。若無約定,則按照加工物新增價值的大小來判斷加工物的歸屬。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價值大增,應該由乙享有對加工物的所有權。但是,乙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按照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實務中一般認為未經他人同意對其財產加工的,應當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則不論加工物新增加的價值較之原物的價值如何,都應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本案中乙未經他人許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進行違反所有人真實意思的加工,當屬惡意,因此ABD項均為錯誤的選項。只有C 項是正確的。

  2 甲公司因業(yè)務開展需要聘請一精通法律實務的常年法律顧問。甲公司的總經理知道該市公正律師事務所的張紅律師是本市律師界的重量級人物,精通業(yè)務,尤擅訴訟事務。甲公司的總經理前往公正律師事務所要與張紅律師簽訂一份委托合同。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該所另一張紅律師。甲公司遂與該張紅律師簽訂了委托合同。該張紅律師剛獲律師資格,律師業(yè)務不是很精通。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后,欲解除與該張紅律師的委托合同。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示正確的是:

  A. 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為由要求律師事務所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可以以總經理沒有授權委托書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C. 甲公司可以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

  D. 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本題考查合同的效力認定。依《合同法》第107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題中雙方簽訂委托合同不久,尚無具體委托事項發(fā)生,就不存在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故A項錯誤。甲公司與公正律師事務所張紅律師所簽訂的委托合同是一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當事人的人品、才能、聲望和操守對合同的履行和實現具有重大意義,依《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故本案中,甲公司誤認當事人構成重大誤解。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與該張紅律師的委托合同,故D項正確。 法定代表人的性質與法人機關類似,實施代表行為時并無獨立人格。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無須授權委托書。超出授權范圍,內部限制不可對抗外部善意第三人,代表行為有效。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授權委托書,故B項錯誤。《民通意見》第68條規(guī)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題目中說是恰巧是另一個張紅,此張紅對他們要找另一個張紅不知情,并沒有欺詐的故意,故C項錯誤。

  3 甲與乙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不久后,兩人同居。同居期間,甲出資8000元,乙出資5000元,共同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2個月后. 乙發(fā)現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甲告知已借給丙使 用,不久即可歸還。事實上,甲因急需用錢,將該電腦出質給丙,得借款9000元。因甲到期無 力還款,丙以l萬元價格將該電腦賣與丁。乙得知后,與丙、丁發(fā)生糾紛。對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本案中,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

  B. 本案中,丙對甲所有份額能夠取得質 權,對乙所有份額不能取得質權

  C. 本案中,丁能夠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理由是善意取得

  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質權的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等問題。《物權法》第97條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對電腦的共有為按份共有,將電腦設定質權屬于處分行為,故應經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所占份額不足2/3,故其設質行為為無權處分行為,現乙拒絕追認,故該行為無效。但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應認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額的質權,故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故A項正確,8項錯誤。丙取得電腦的質權后.在甲無力還款時,丙出賣電腦即為行使質權的行為,故丁經買賣合同而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系通過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4 甲受乙的委托,為乙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杓定。乙去世后,其繼承人丙將這幅畫賣給了丁。丁未經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復制出售。對丁的這一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A. 丁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

  B.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權

  C. 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權

  D. 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因甲、乙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約定,因此,其版權依法屬于甲。故丁未經甲同意而將這幅畫復制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權。故答案為B項。

  5 關于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回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 除了非訴訟案件外,我國對訴訟爭議案件一律實行兩審終審制

  C. 簡易程序案件可以實行獨任審理,但是獨任審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簡易程序

  D. 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當事人都有處分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由此可知,A項表述是正確的。

  兩審終審制的兩種例外:(1)依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故B項錯誤,因為兩審終審的例外不僅包括非訴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60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6條、第234條的規(guī)定,可適用獨任制審理的兩類案件:(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特別程序(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階段)審理的非訴訟案件。

  除以上兩類案件可適用獨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適用合議制進行審理。即基層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以及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均不得使用獨任制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guī)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限制。”所以C選項是正確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有:(1)依職權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2)依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只有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才可以不公開審理,所以D選項也是正確的。

  6 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銀行借款250萬元給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價值280萬元的綜合服務樓設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綜合服務樓由于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而垮塌。該樓施工單位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綜合服務樓垮塌,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其債權人丁、戊等均上門討債,并要求乙公司將丙建筑公司所賠付款項在各債權人之間公平分配。對此,甲銀行表示異議。通過訴訟,丙公司賠償乙公司180萬元,甲銀行債權已屆滿清償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丙公司賠償款應由甲銀行優(yōu)先獲得清償

  B. 丙公司賠償款應由向乙公司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平均分配’

  C. 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決定向誰清償

  D. 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全體債權人平均分配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問題。依《物權法》第174條的規(guī)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7 中國公民在某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其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受到限制,中國法院于是也對該公民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加以限制,這是什么原則的體現?

  A. 對等原則

  B. 平等原則

  C. 辯論原則

  D. 同等原則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guī)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yè)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因此,A項當選。

  8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 法院對下列特殊情形的處理,正確的是:

  A. 庭審過程中原告朱某當庭死亡,合議庭未征詢朱某近親屬的意見就裁定終結訴訟

  B. 正在趕往法院開庭的某鑒定人突發(fā)疾病無法出庭,法院認為該鑒定人不到庭事實根本無法查清,于是裁定訴訟中止

  C. 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中感到證據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對此案缺席判決

  D. 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中感到證據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只能對此案按撤訴處理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C。《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4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直接裁定終結訴訟不正確,因此A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B項中的鑒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實,因此他屬于必須到庭的人,因其突然發(fā)病的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屬于本條第1項的規(guī)定,法院應當延期審理,而不應該裁定訴訟中止,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l45條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 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乙公司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公司申請擔保暫緩執(zhí)行,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乙公司執(zhí)行擔保申請既需經法院準許。也需經甲公司同意

  B. 乙公司不但可以提供自己公司財產擔保,第三人也可作擔保

  C. 乙公司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少于1年的暫緩執(zhí)行期間

  D. 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甲公司發(fā)現乙公司有轉移擔保財產的作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zhí)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zhí)行及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被執(zhí)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A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9條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為第231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擔保,可以由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故B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8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為第231條)的規(guī)定決定暫緩執(zhí)行的,如果擔保是有期限的,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被執(zhí)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zhí)行。C項錯誤,D項正確。依題意,c項當選。

  10 2007年5月。A日用化妝品廠就其生產的化妝品注冊了“LOEDE”商標,該商標與法國一著名的化妝品品牌相同。2012年7月,該法國化妝品公司8公司進入中國,欲申請注冊 “LOEDE”商標,就該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問題與

  A化妝品廠產生了爭議。關于A、B間爭議的說法中哪一項正確?

  A. B可以請求商標局裁定撤銷甲取得的該商標

  B. A可以其獲得該注冊商標已超過5年為由對B的撤銷請求進行抗辯

  C. 若商標管理部門裁定撤銷A的注冊商標,自裁定通知到達當事人之日起該商標專用權失效

  D. 當事人若對商標管理部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B。《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題目中沒有指出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只是著名商標而已,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該法第43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咱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D項錯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guī)定:依照商標法第41條的規(guī)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故C項錯誤。

  11 甲、乙、丙、丁各出資500萬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塊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500萬元出資,甲將該土地交付給公司,但一直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公司成立后,甲又將該地設定抵押,向某銀行借款500萬元,雙方 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將該筆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無歸。因甲無力還款,銀行欲行使抵押權,與乙、丙、丁發(fā)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于銀行的 行為無效

  B. 銀行可以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 押權

  C. 股份公司有權拒絕銀行行使抵押權

  D. 乙、丙、丁有權拒絕銀行行使抵押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資、抵押問題。根據《物權法》第9條第l款的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該法第l45條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本題中,甲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出資,應

  當辦理變更登記,才能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由于甲未辦理變更手續(xù),故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仍歸屬于甲,而未轉為公司財產。因此,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的行為有效,且銀行根據抵押合同和抵押權登記取得抵押權。故ACD項錯誤,B項正確。

  12 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一份包含仲裁條款的設備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發(fā)生異議,下列說法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 當事人可以向選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B. 當事人可以向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C. 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協(xié)議簽訂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D. 當事人不得向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仲裁法解釋》第12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xié)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伸莓協(xié)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xié)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故D項錯誤。

  13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哪些事項不需要由法院院長批準或決定?

  A. 拘傳

  B. 罰款或拘留

  C. 裁定按撤訴處理

  D. 對判決上訴的案件的審理期限的延長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guī)定,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因此,AB選項需要院長批準,不選。《民事訴訟法》第l49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l76條第l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民事訴訟法》第l8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此,D選項需要院長批準,不選。我國民事訴訟法并未規(guī)定裁定按撤訴處理需要院長批準,C項當選。

  14 張老漢在甲市中心醫(yī)院就診,在手術過程中大出血,最后落下了后遺癥。張老漢認為醫(yī)院在手術中出現了失誤,遂起訴醫(yī)院要求賠償。在訴訟舉證期間,張老漢稱,根據手術前后的記錄可知,院方存在醫(yī)療過錯,而被告甲市中心醫(yī)院則辯稱由于陟及醫(yī)院內部程序,手術的記錄不能提供給法庭參考。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 法院有權親自為張老漢調查取證,強迫醫(yī)院提供該證據

  B. 法院可以推斷院方存在過錯,據此作出判決

  C. 法院應根據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認為張老漢無力舉證而判其敗訴

  D. 法院應要求張老漢提供有關的證據線索,如果可以證明手術記錄確實含有醫(yī)療過錯方面的記載,則可以據此判決醫(yī)院敗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定》)第75條的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因此B項應選,無須強迫醫(yī)院提供證據,也無須原告再進一步取證或者提供線索,A、C、D項錯誤。

  15 甲公司2010年獲得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乙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該專利產品。丙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所為的下列行為,哪一項構成侵犯該專利的行為?

  A. 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B. 銷售乙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C. 許諾銷售乙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D. 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該專利產品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專利法》第11條規(guī)定:“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該法第12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用。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于甲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甲公司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翩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見B項構成了對該專利權的侵犯;ACD項未構成對該專利權的侵犯。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16 甲運輸公司與乙汽車經銷公司簽訂了10臺汽車的購銷合同,乙汽車經銷公司又與丙汽車制造廠簽訂了10臺汽車的購銷合同,乙、丙質量異議期為3個月。半年后,甲運輸公司認為從乙汽車經銷公司購買的10臺汽車有質量問題,準備以違約為由起訴乙汽車經銷公司。關于本案當事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 甲運輸公司應以乙汽車經銷公司與丙汽車制造廠作為共同被告

  B. 甲運輸公司應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將丙汽車制造廠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 甲運輸公司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不能將丙汽車制造廠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 甲運輸公司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丙汽車制造廠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guī)定》第1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對原被告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證據已證明其已經提供了合同約定或者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產品的,或者案件中的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的質量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或者作為收貨方已經認可該產品質量的,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在本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乙、丙質量異議期為3個月,而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的質量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所以丙汽車制造廠作為甲、乙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更不可能成為本案的共同被告,所以AB選項錯誤,C選項是正確。《民事訴訟法》第56 條第1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本案中,對甲、乙雙方的訴訟標的,丙汽車制造廠并未認為其有獨立的請求權,所以丙汽車制造廠不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D項錯誤。

  17 甲乙為夫妻,因夫妻性格不合,總是發(fā)生爭執(zhí)而決定離婚,雙方對財產的分割無法達 成一致意見,遂起訴至法院并要求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下列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A. 婚后甲繼承的公司股權,遺囑聲明歸甲單位所有

  B. 甲乙以甲父名義購買的甲父單位房改 房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甲父名下

  C. 甲婚前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的期 房,產權登記在甲名下,婚后甲繼續(xù)用個人工咨還貸

  D. 婚后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甲名下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據此,本題中A項為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l2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據此,針對B項這類房改房購買的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因此B項不選。《婚姻法解釋(三)》第l0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l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據此,C項這類期房在雙方沒有約定和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甲方,C項不選。《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l8條第3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D項當選。

  18 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xù)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

  A. 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 決定公司不設立監(jiān)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jiān)事

  C. 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 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公司法》第58條規(guī)定:法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該法第62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l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C選項屬于公司投資計劃,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C選項錯誤。AB選項屬于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經理的選任,由股東決定;D選項中制定公司經營計劃屬董事職權,王某可以依法行使。因此,ABD選項說法正確。

  19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轎車開車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貪杯,駕駛技術不過關,但礙于情面借車給甲。甲在吃飯時遇到多年未見的老同學丙,被丙頻頻勸酒,甲喝得爛醉仍然開車回家,在行駛過程中醉得不省人事,與駕車的丁相撞,發(fā)生交通事故。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正確的是:

  A. 甲和丁的交通事故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 甲因為喪失意識,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C. 乙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 丙不該勸酒,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之間為過錯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據此可以判定乙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C選項正確。

  《侵權責任法》第33條規(guī)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甲應當承擔責任。丙勸酒不能預見到未來的后果,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0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除非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屬于新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否則,法院對該證據不組織質證

  B.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遲延提交的證據,也可認定為新證據

  C. 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的證據屬于新證據

  D. 在舉證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獲得一審法院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屬于新證據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定》第34條第1、2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另據《民事訴訟法》第139 條關于“新的證據”的規(guī)定,A項表述正確,不選。

  《民事證據規(guī)定通知》第10條就新的證據的認定問題確定了是否客觀存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標準,據此,B項表述錯誤,當選;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定》第41條的規(guī)定,“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據此,CD選項表述正確。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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