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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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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的通知
浙職技鑒〔2017〕5號
各市及縣(市、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管理)中心、省屬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7〕1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7〕 22號)要求,現將我省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申報
(一)報名及資料審核時間:
1.全國統一鑒定報名時間:3月20-29日、9月9-24日;
面審(初審)時間:3月20-31日、9月9 -26日;
復審時間:4月1-5日、9月26-30日。
2.全省統一鑒定報名時間:3月20-29日、6月19 -28日、9月9-24日;
面審(初審)時間:3月20 -31日、6月19 -30日、
9月9-26日;
復審時間:4月1日-5日、7月1日-4日、9月26日-30日。
考生個人登錄浙江職業技能鑒定在線報名系統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 注冊報名,報名時需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確保無誤,信息上報后,將不予修改。
(二)統一鑒定報名信息匯總:各市鑒定中心、省屬單位按職業、等級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報名人數匯總表》、《2017年全省統考職業操作技能考核、綜合評審工作計劃表》(見附件4)分別于4月6日、7月6日、10月10日前以書面(蓋章有效)和電子郵件報省鑒定中心。
(三)統考職業一年之內有且只有一次補考機會,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
(四)全國統考職業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心理咨詢師二級、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考核采用上機考。心理咨詢師二級考核原則上安排在周六(5月20日、11月18日),如遇考場、設備等特殊情況,由省鑒定中心作統籌調整。各職業、等級鑒定方式詳見《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附件1)、《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附件2)。
二、考務要求
(一)重視統考工作。各地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改革與清理規范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統一鑒定,周密考務方案,加強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提高職業資格鑒定公信力。
(二)嚴格資格審查。參加全國、全省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省廳文件等規定的申報條件與要求。各市鑒定中心按屬地原則審核考生報名及評審材料原件,核實考生材料的真實有效、落實考生承諾制。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負責”工作制,責任到人。
(三)規范考點設置。原則上每個市設1個統考點。各地按照相對集中、有效管理原則,選擇設施、設備條件充分,具有職業資格類考試承辦能力的機構作為統考點。各職業(工種)技能操作類考核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開展。
(四)加強考務管理。嚴格考務人員培訓,熟悉考核要求,確保題卡正確使用、試卷拆裝準確。嚴格試卷保密,規范保密場地管理,確保試卷運送、保管、分發等各環節絕對安全。嚴肅考試紀律,采取視頻監控等手段監督考試過程,確保考核質量。考務管理按屬地管理關系建立責任制,逐級簽訂考點協議,明確工作責任。
(五)強化安全意識。注重信息安全,提高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對上機考試的機房、計算機、網絡等做好安全保密檢查;加強考務安全,對考生及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教育,注意交通、人身、財產等安全。建立現場應急制度,確保考試平穩進行。
三、其他事項
1.規范統考鑒定收費。各級鑒定機構應嚴格按浙價費[2002]230號、評審費按浙價費[1997]108號<(1997)財綜28號>文件規定執行鑒定收費。根據最終核定報名人數,各市鑒定中心按統考職業50元/人交省鑒定中心;省屬單位按省統考職業160元/人、其余職業/等級按學生80元/人、社會130元/人交至省鑒定中心。各職業技師、高級技師綜合評審費以“誰評審,誰收取”原則發生。
為確保考生在考前5天實現準考證在線打印,請各機構分別于5月13日、7月14日、11月11日前完成全國、全省職業技能鑒定費的繳納。
2.規范鑒定教材與考試用書。統考職業配套資料參見附件3。
3.聯系方式:
統考工作: 嚴姝、姚治宇 0571-85214338、85213805
財務工作: 吳靜靜、潘安婷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 王一荃 0571-85117626
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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