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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常識培訓
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發生。以下是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的關于高處作業安全常識培訓,供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處作業安全常識培訓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著下面的人事故,稱為物體打擊事故。長期以平,預防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始終是施工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
第一節 高處作業的基本類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一、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于臨邊作業:
1、 基坑周邊,無防護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等;
2、 無防護樓層、樓面周邊;
3、 無防護的樓梯口和梯段口;
4、 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的通道兩側面;
5、 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的周邊。
二、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作業。
建筑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三、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筑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安全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于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于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四、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進行外裝修,懸挑或懸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澆砼等項作業都屬于懸空作業,由于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施工作業,危險性很大。
五、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現場施工上部搭設腳手架、吊運物料、地面上的人員搬運材料、制作鋼筋,或外墻裝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進行面層裝飾等等,都是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交叉作業中,若高處作業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運物體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業人員,發生物體打擊傷亡事故。
第二節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一、 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系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桿,一般上桿離地面高度一般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防護欄桿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于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并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桿,搭設架手架、操作平臺,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技術鑒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第三節 腳手架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腳手架的搭設、拆除作業屬懸空、攀登高處作業,其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其他無資格證書的作業人員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嚴禁懸空、登高作業。
一、 腳手架的作用及常用架型
腳手架的主要作用是在高處作業時供堆料、短距離水平運輸及作業人員在上面進行施工作業。高處作業的五種基本類型的安全隱患在腳手架上作業中都會發生。
腳手架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夠的牢固性和穩定性,保證施工期間在所規定的荷載和氣候條件下,不產生變形、傾斜和搖晃。
2、要有足夠的使用面積,滿足堆料、運輸、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構造要簡單,搭設、拆除和搬運要方便。
常用腳手架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門型鋼管腳手架、碗扣式鋼管架等。此外還有附著升降腳手架、吊籃式腳手架、掛式腳手架等。
二、腳手架作業一般安全技術常識
1、每項腳手架工程都要有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此方案搭設和拆除,作業前必須組織全體作業人員熟悉施工和作業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要帶領作業人員對施工作業環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2、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出作業面一步架,但不宜一次搭得過去時高。未完成的腳手架,作業人員離開作業崗位(休息或下班)時,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構件,并保證架子穩定。
腳手架要經驗收簽字后方可使用。分段搭設時應分段驗收。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檢查,較長時間停用、臺風或暴雨過后使用要進行檢查加固。
3、落地式腳手架基礎必須堅實,若是回填土時,必須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變形、倒塌。當基礎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挑、吊、撐等技術措施,將荷載分段卸到建筑物上。
4、設計搭設高度較小時(15m以下),可采用拋撐;當設計高度較大時,采用既抗拉又抗壓的連墻點(根據規范用柔性或剛性連墻點)。
5、施工作業層的腳手板要滿鋪,牢固,離墻間隙不大于15cm,并不得出現探頭板;在架子外側四周設1.2m高的防護欄桿及18cm的擋腳板,且在作業層下裝設安全平網;架體外排立桿內側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
6、腳手架出入口須設置規范的通道口防護棚;外側臨街或高層建筑腳手架,其外側應設置雙層安全防護棚。
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載,不應超過規范規定。人員、材料不要太集中。
8、在防雷保護范圍之外,應按規定安裝防雷保護裝置。
9、腳手架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和醒目標志,有專人負責警戒;架體上材料、雜物等應消除干凈;架體若有松動或危險的部位,應予以先行加固,再進行拆除。
10、拆除順序應遵循“自上而下,后裝的構件先拆,先裝的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則,依次進行。不得上下同時拆除作業,嚴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11、拆下來的桿件、腳手板、安全網等應用運輸設備運至地面,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
第四節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常識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高處作業中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比例最大。許多事故案例都說明,由于正確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帶或按規定架設了安全網,從而避免了傷亡事故。事實證明,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減少和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這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常稱之為“三寶”。
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調好帽箍,系好帽帶;正確使用安全帶,高掛低用。
一、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如物體打擊)起防護作用的帽子。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其上有“安鑒”標志的安全帽;
2、 使用戴帽前先檢查外殼是否破損,有無合格帽襯,帽帶是否齊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換。
3、 調整好帽箍、帽襯(4~5cm),系好帽帶。
二、安全帶:
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們檢驗合格的安全帶,并保證在使用有效期內。
2、 安全帶嚴禁打結、續接。
3、 使用中,要可靠地掛在牢固的地方,高掛低用,且要防止擺動,避免明火和刺割。
4、 2m以上的懸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
5、 在無法直接掛設安全帶的地方,應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
三、安全網:
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使用時要注意:
1、 要選用有合格證的安全網;在東莞地區使用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2、 安全網若有破損、老化應及時更換。
3、 安全網與架體連接不宜繃得太緊,系結點要沿邊分布均勻、綁牢。
4、 立網不得作為平網使用。
5、 立網必須選用密目式安全網。
拓展閱讀
高處作業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备鶕@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并加以防護。
作業分級
1、高處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個區段。
2、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因素有11種:
1)陣風風力5級(風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3)平均氣溫≤5℃的作業環境;
4)接觸冷水溫度≤12℃的作業;
5)作業場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業;
6)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點;
要求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建筑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高處作業的定義:
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a、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b、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c、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特殊高處作業:
a、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b、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c、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d、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e、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f、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g、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h、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腳手架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一、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由符合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
二、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三、大霧及雨、雪天氣和6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雨、雪天后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四、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按形成基本構架單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進行搭設,矩形周邊腳手架宜從其中的一個角部開始向兩個方向延伸搭設。確保已搭部分穩定。門式腳手架以及其他縱向豎立面剛度較差的腳手架,在連墻點設置層宜加設縱向水平長橫桿與連接件聯接。
五、搭設作業,應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護和保護好作業現場人員的安全:
(一)在架上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和佩掛好安全帶。保證作業的安全,腳下應鋪設必要數量的腳手板,并應鋪設平穩,且不得有探頭板。當暫時無法鋪設落腳板時,用于落腳或抓握、把(夾)持的桿件均應為穩定的構架部分,著力點與構架節點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08m,垂直距離應不大于15m。位于立桿接頭之上的自由立桿(尚未與水平桿聯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桿。
(二)架上作業人員應作好分工和配合,傳遞桿件應掌握好重心,平穩傳遞。不要用力過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桿件失衡。對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詢問并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三)作業人員應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裝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
(四)架設材料要隨上隨用,以免放置不當時掉落。
(五)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應全部搭設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穩定的構架,不能形成穩定構架的部分應采取臨時撐拉措施予以加固。
(六)在搭設作業進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員應避開可能落物的區域。
六、架上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一)作業前應注意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二)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規整清潔,不要亂放材料、工具,以免影響作業的安全和發生掉物傷人。
(三)在進行撬、拉、推等操作時,要注意采取正確的姿勢,站穩腳根,或一手把持在穩固的結構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或把東西甩出。在腳手架上拆除模板時,應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四)當架面高度不夠、需要墊高時,一定要采用穩定可靠的墊高辦法,且墊高不要超過50cm,超過50cm時,應按搭設規定升高鋪板層。在升高作業面時,應相應加高防護設施。
(五)在架面上運送材料經過正在作業中的人員時,要及時發出“請注意”、“請讓一讓”的信號。材料要輕擱穩放,不許采用傾倒、猛磕或其他匆忙卸料方式。
(六)嚴禁在架面上打嗣戲耍、退著行走和跨坐在外防護橫桿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搶行、跑跳,相互避讓時應注意身體不要失衡。
七、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悍作業時,要鋪鐵皮接著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點著易燃物。并應有防火措施。一旦著火時,及時予以撲滅。
八、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一)運進桿配件應盡量利用垂直運輸設施或懸掛滑輪提升,并綁扎牢固。盡量避免或減少用人工層層傳遞。
(二)除搭設過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業人員不得攀緣腳手架上下,應走房屋樓梯或另設安全人梯。
(三)在搭設腳手架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設材料。
(四)作業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是。
九、鋼管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或在雷暴較多的地區施工時,應安設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
十、架上作業應按規范或設計規定的荷載使用,嚴禁超載。并應遵守如下要求:
(一)作業面上的荷載.包括腳手板、人員、工具和材料,當施工組織設計無規定時,應接規范的規定值控制,即結構腳手架不超過3kN/m2;裝修腳手架不超過2kN/m2;維護腳手架不超過lkN/m2。
(二)腳手架的鋪腳手板層和同時作業層的數量不得超過規定。
(三)垂直運輸設施(如物料提升架等)與腳手架之間的轉運平臺的鋪板層數和荷載控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執行,不得任意增加鋪板層的數量和在轉運平臺上超載堆放材料。
(四)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布,避免荷載集中于一側。
(五)過粱等墻體構件要隨運隨裝,不得存放在腳手架上。
(六)較重的施工設備(如電焊機等)不得放置在腳手架上。嚴禁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及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及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十一、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桿件和連墻件,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自連墻點時,必須取得施工主管和技術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十二、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未有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補設或改善后,才能上架進行作業。
十三、腳手架拆除作業前,應制訂詳細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參加作業全體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統一指揮下,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拆除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構架材料、先輔件后結構件和先結構件后附墻件的順序,一件一件地松開聯結,取出井隨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鄰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二)拆卸腳手板、桿件、門架及其他較長、較重、有兩端聯結的部件時,必須要兩人或多人一組進行。禁止單人進行拆卸作業,防止把持桿件不穩、失衡而發生事故。拆除水平桿件時,松開聯結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桿時,在把穩上端后,再松開下端聯結取下。
(三)多人或多組進行拆卸作業時,應加強指揮,并相互詢問和協調作業步驟,嚴禁不按程序進行的任意拆卸。
(四)困拆除上部或一側的附墻拉結而使架子不穩時,應加設臨時撐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動影響作業安全。
(五)拆卸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圍護,并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進人拆卸作業區內。
(六)嚴禁將拆卸下的桿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拋擲。已吊至地面的架設材料應隨時運出拆卸區域,保持現場文明。
十四、腳手架立桿的基礎(地)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上邊緣不得小于lm,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作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腳手架立桿之下必須設置墊座和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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