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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知識競賽試題庫
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學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最新的安全知識競賽試題,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1.什么是食品?
答: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2.什么是食品安全?
答: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答: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什么是食品添加劑?
答: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5.什么是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答: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
6.什么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答: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么是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
答: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于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8.什么是保質期?
答: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9.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答: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1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什么是食品相關產品?
答: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13.什么是農產品?
答: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14.什么是食用農產品?
答:食用農產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何時通過、何時施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并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6.《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條。
17.《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立法目的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8.《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19.《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在調整范圍上有哪些差別?
答:《食品衛生法》是對食品生產和經營階段食品安全問題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擴大了調整范圍,增加食品源頭的農產品種植、養殖等環節,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
20.《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適用范圍包括:
(1)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1.誰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2.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義是什么?
答:在現有分段監管體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以加強對各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
23.《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各部門食品安全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答: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要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25.國家對食品安全宣傳的政策是什么?
答: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26.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27.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研究有哪些?
答: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8.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權利?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9.國家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答: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為了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及時獲取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的信息,對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做到早發現、早評估、早預防、早控制,減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保證食品安全。
30.什么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是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風險評估的制度。
3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用途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32.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如何處置?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制定、修訂。
33.什么情況下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34.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由哪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答: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35.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則是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36.食品安全標準是什么標準?
答: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37.食品安全標準有哪些內容?
答: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3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哪個部門制定和公布?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和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39.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是否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答: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0.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哪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
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規定,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41.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該企業是否可以制定企業標準?
答: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42.公眾可以查閱食品安全標準嗎?
答: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3.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答: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4.哪些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答:下列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45.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繼續銷售?
答: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
46.生產經營食品需要經過許可嗎?
答:需要。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47.哪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
答: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具體工作由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機構承擔。
48.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分工由哪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決定?
答: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許可管轄分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
49.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50.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管理的政策規定是什么?
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51.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答: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52.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許可?
答: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
53.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答:農民個人銷售自己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54.法律授權哪些監管部門受理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
答:法律授權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受理核發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上述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55.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6.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57.對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認真審查,按照什么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58.如何確定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
答: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5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需要給予其書面答復嗎?
答:需要給予其書面答復。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0.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哪些?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
61.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項目按照哪幾種類別核定?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含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三種類別核定。
62.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方式按照哪幾種類別核定?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63.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委派幾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答: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64.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填寫哪種文書?
答: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65.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依據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幾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66.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依據申請作出準予變更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幾日內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作出準予變更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67.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作出準予注銷許可決定的,應當如何履行職責?
答:作出準予注銷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許可通知書》,繳銷《食品流通許可證》。
68.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是否應當對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予以公開?
答: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
69.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是否有權舉報《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許可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70.《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載明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主體類型、負責人、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71.《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什么組成?
答:《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兩個字母加十六位數字組成。
7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74.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幾年?
答: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75.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施行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是否繼續有效?
答:原許可證繼續有效。
76.何種情況下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注銷手續?
答:(1)《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2)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食品流通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77.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幾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答: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78.核發食品流通許可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哪一級機關預算?
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
79.《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80.《食品安全法》規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1.《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有哪些規定?
答: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
82.法律對食品生產檢驗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83.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答: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實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據,是實現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重要保證。
84.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幾年?
答: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5.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哪些證、照和證明文件?
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86.食品經營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記載哪些內容?
答: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87.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如何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88.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89.《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者儲存食品有什么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0.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1.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2.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標明哪些事項?
答: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93.生產食品添加劑需要經過許可嗎?
答:需要。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94.《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95.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96.食品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97.保健食品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答: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98.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99.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藥品?
答: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100.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哪些管理義務?
答: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1)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4)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5)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6)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7)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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