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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PPP項目
凡是稍微關注建筑業的新聞的,最近應該不止一次的聽到PPP項目,那么什么是PPP項目?PPP項目包含哪些內容?盡管國家各部委發布數百份PPP相關文件,但由于出發點不同,標準不同,每一個人眼中的PPP項目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有時候大相徑庭。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什么是PPP項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區別BT的PPP項目特征
1、全生命周期(>10年)
2、有經營
3、物有所值
4、財政可承受
5、風險共擔(不報底)
6、績效評價
7、兩招并一招
8、人大決議
項目融資增信措施
1、項目可以入xx省財政廳PPP項目庫;
2、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性文件支持;
3、xx市政府出具人大財政協議決議;市長辦公會及黨政聯席會決議財政跨年度預算支付計劃;
4、調整優先劣后結構:融資方優先級,投資方劣后級;
5、項目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接受全面監督;
6、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和養護風險。
PPP項目的審批及操作流程
PPP項目主要包括項目識別階段、項目準備階段、項目采購階段、項目執行階段、項目移交階段等五個階段。
其中項目識別階段主要工作有:項目建設手續審批、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項目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有:管理架構組建、實施方案編輯、實施方案審核。
項目采購階段主要工作有:資格預審、采購文件編制、響應文件評審、談判與合同簽署。
項目執行階段主要工作有:項目公司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中期評估。
項目移交階段主要工作有:移交準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績效評價。
拓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管理
資產證券化對推動我國PPP項目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但我國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PPP項目與產品期限不匹配、缺乏穩定的中長期投資者、難以實現真正破產隔離等諸多問題。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一、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意義
(一)ABS更能滿足PPP項目的資金需求
由于PPP項目存續期長、投資額度大、投資回報率低,難以從傳統的融資方式中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源,且傳統的融資方式降低了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造成PPP項目面臨融資困難、退出渠道單一等問題。另外,為降低未來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銀行在審批貸款時要求嚴格,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原始權益人提供反擔保,反而額外增加了PPP項目的融資成本。當PPP項目未來不能獲得足夠的現金流償還借款時,地方政府還需要對債務進行兜底以及提供政府信用支持。相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注重由自身現金流帶來的信用支持,從而弱化了政府信用保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優質項目的融資能力。此外,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能使基礎資產范圍更加廣泛,也能為金融市場中的投資者提供比一般公司債券、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更加安全、可靠的新投資渠道。
(二)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投資建設,我國在交通、環境保護、片區開發、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形成了大量的優質存量資產,但只有很少部分的優質存量資產采用了PPP模式。新建的基礎設施項目在我國已實施的PPP項目中占95%以上,而存量項目只占很少一部分。如果能在這些存量基礎設施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并且將PPP項目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那些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的優質項目,以其未來產生的現金流量為基礎,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立即交易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來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從而盤活大量沉淀的PPP項目資產,優化PPP項目結構,拓寬PPP項目的發展空間。
(三)增強PPP項目的經營穩定性
由于PPP項目存在期限長、流動性差和退出難等問題,社會投資者參與PPP項目面臨許多障礙。對投資者來說,單純的投資PPP項目相當于持有流動性很差的股權資產,因此,PPP項目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不足。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不僅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社會資金在實現合理收益后提前退出,提高社會投資者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同時為PPP項目經營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此外,資產證券化具有風險隔離的功能,即通過將PPP項目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達到原始權益人的財務風險與基礎資產現金流相分離的目的,以此保證PPP項目財務的穩定性與獨立性,夯實PPP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提升PPP項目的持續經營能力。
二、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政策法規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陸續出臺了許多關于PPP資產證券化的文件,但仍然缺乏與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直接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對PPP項目的合同性質仍然沒有明確的定論,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據解決PPP項目產生的合同糾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從業務受理到執行也沒有特別的明確說明和披露,投資者無法充分了解與其相關的交易情況。如在審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時,不僅要對PPP項目的合同、資質、預算、回報機制等進行審查,而且要對基礎資產的合規性、產權設置、信用評級、風控措施等進行審查,但這些審查內容都缺乏可依據的標準性文件。由于沒有明確界定PPP資產證券化的納稅主體,加劇了PPP項目的不確定性。
(二)項目與產品期限不匹配
PPP項目存續期一般為10~30年,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期限一般在5年以內。因此,單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無法覆蓋單個PPP項目的存續期限。如果續發新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不僅會增加融資成本,而且會重復執行流程。雖然我國首批落地的資產證券化項目期限為6~18年,但仍不足以完全覆蓋整個運營期。債券市場資金通常都流向于回收期較短的產品,即使投資于期限較長的PPP項目,其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期限最終也會換算為資本成本。
(三)缺乏穩定的中長期投資者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投資群體大多為商業銀行、券商機構等,大都傾向于投資期限較短的固定收益產品,因為這些產品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回收成本并獲得利潤。因此,即使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有相關政策的支持,但因其具有收入低、期限長的特點,對那些只追求短期獲利的中長期投資者來說缺乏吸引力,甚至可能出現無法實現資產證券化的現象。此外,我國PPP項目多為建設基礎設施等普惠民生的產品,未來產生的收益水平不高,而與其他融資產品相比,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融資成本并不具有成本優勢,甚至可能因資金回收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投資者需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水平。
(四)難以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
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真正的資產證券化是指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出售后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SPV及SPV母公司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在實踐中,PPP項目實現資產證券化通常都采用外部信用增級方式:通過銀行提供擔保或通過關聯企業提供擔保。但無論采取何種擔保方式,基礎資產都未實現“真實出售”。因為銀行為規避風險會要求發起人提供反擔保,而關聯企業與發起人也同屬一個控股集團,因此,基礎資產的風險并未真正發生轉移。實踐中為了便于現金流的歸集和償付,計劃管理人常與原始權益人簽訂服務協議,約定原始權益人繼續代理行使基礎資產收費權,包括相關資金的代收和劃轉。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和原始權益人的其他收入仍存在資金混同的風險,難以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一旦原始權益人經營出現問題,基礎資產收費權便會成為企業破產財產的一部分。
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改進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建設
完善的政策體系能夠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一方面,應規范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審查細則,對PPP項目的合同、資質、預算、回報機制的審核應予以指標化和透明化,同時對基礎資產的合規性、產權設置、信用評級、風控措施的審查予以標準化。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PPP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運營等基本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并根據現有的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專門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細則和相應的違規處罰條例。此外,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制定專門的稅收法規,明確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相關主體的納稅義務,確保產品的投資者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過程中不會承擔額外的稅收負擔。
(二)創新中長期金融工具品種
首先,保險資金和PPP項目都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的特征,政府應加快出臺保險資金參與PPP的政策指引,鼓勵保險資金積極參與PPP項目。其次,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降低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的準入門檻和審核標準,同時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放寬對中長期融資工具的準入和審批。再次,允許具有較高風險控制水平的金融機構開展資金池業務,推動理財計劃、資管計劃滾動續期,或將PPP項目的未來收益劃分不同期限進行分階段證券化,以支持其參與中長期PPP項目。最后,建立加速清償觸發機制、違約觸發機制等措施保障證券投資者利益,降低長期投資風險,逐步提高中長期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認可度和流動性。
(三)積極引導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
資本市場中的中長期機構投資者能夠為PPP項目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從而降低PPP資產證券化產品價格的波動性。但由于PPP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率較低且資金回收期較長,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基于利益的驅使往往放棄了對PPP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投資。因此,在難以提高PPP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率的情況下,為吸引投資者,政府可以考慮給予其適度的稅收優惠,或在一定程度上放寬市場準入標準。政府還可以考慮將包含PPP基金在內的各類社會資金引入市場,推動PPP模式健康、穩步地發展。
(四)完善PPP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破產隔離機制
破產隔離涉及兩個關鍵環節:一是隔離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二是隔離特殊目的載體自身的破產風險。政府可參考英國WBS模式中的行政接管人制度,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真實出售”的法律標準,并明確規定所有權在信托成立時發生轉移。政府應適當限制特殊目的載體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范圍及負債規模,從而降低其破產風險以實現破產隔離。我國現有的立法基本未涉及特殊目的公司制度,應借鑒國外經驗,在結合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的特殊目的公司制度,推動我國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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