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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要求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實踐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1年相近專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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