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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系統和考試評判具體調整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所對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系統和考試評判作出了調整,調整后的評判內容及標準將從11月6日起開始實行。除此之外未涉及的考試評判項目的評判標準,仍舊按照以前的規范執行。
具體調整
科目二
1、“轉向燈的使用”統一為在“起點、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三處進行評判。
2、不允許用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代替轉向燈。
3、“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統一為只要開始考試就進行評判。
4、“側方停車”中車輪軋右側路邊緣線與庫位線交叉的直角時,統一為評判不合格。
科目三
1、對“不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進行自動評判為“不合格”。
2、夜間模擬燈光考試調整為5項內容必考,具體語音播報內容和次序為:
(1)請開啟前照燈(近光燈或遠光燈狀態)——(2)夜間在有路燈的道路上行駛(近光燈狀態)——(3)夜間通過急彎、坡路(交替使用遠、近光燈)——(4)夜間直行通過路口(近光燈狀態)——(5)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條件下行駛(遠光燈狀態)。
3、對“遮擋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的”實行即遮即判為“不合格”。
4、對以下2個路口“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的實行電子自動評判:黃河北路與江山路交叉路口,江山路與黑龍江路交叉路口。
5、車輛進入“直線行駛”考試項目后,只能是在行駛的車道保持直線運動狀態,不能壓線或者是偏離車道,否則按“方向控制不穩”評判為“不合格”。
另外,在當前不具備電子評判的條件下,在科目三考試中對以下三類項目增加人工評判,通過考試員踩副剎的形式來實現:一是駛離考試區域的,二是不按考試員(語音播報)指令行駛的,三是車輛刮擦路邊緣石的(即出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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