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項目評判標準
一、夜間行駛
操作要求:起步前開啟前照燈。行駛中正確使用燈光。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遠光燈;照明良好的道路、會車、路口轉彎、近距離跟車等情況,使用近光燈。超車、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夜間行駛按下列規定評判:
a)不能正確開啟燈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c)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的,不合格;
d)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近光燈的,不合格;
e)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f)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的,不合格;
g)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h)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示廓燈的,不合格;
i)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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