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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無論是什么考試,知識點都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整理了一些監理工程師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
①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③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④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要搞清質量事故的原因和確定處理對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 有關質量事故實況的資料主要來源: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監理工程師應熟悉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別是應把握在質量事故處理過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事故發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托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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