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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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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第二十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 、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拓展閱讀】報考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需要什么條件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對于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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