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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高考改革兩項政策:高一新生全面實施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并經教育部備案通過。學業水平考試是高中畢業的認定;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考試成績將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6月份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這樣考:
考試科目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14門
考試類別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14門科目均設置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另外設置等級性考試。
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7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均實行書面閉卷筆試,信息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考試時長均為70分鐘。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科目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測試時長均為20分鐘。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均實行書面閉卷筆試,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
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考試時長根據省統一考試說明確定。
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須參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準備參加6月份高考的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或等級性考試。
報考次數
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離校后2年內繼續申請重考。
等級性考試科目每生限選3門。學生在校期間選定的3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均只能在高三年級參加一次。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僅限當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參加高考,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可更換,也可選擇同一科目再次考試。
最受關注的考試成績這樣評定使用
1.卷面分值。所有筆試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
2.成績呈現。所有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等級性考試成績分為五個等級,按位次由高到低為 A、B、C、D、E。原則上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比例不超過5%(其中內地民族班學生不合格比例單獨劃定)。
3.成績使用。
(1)高中畢業認定。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成績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
(2)高校招生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等級性考試成績將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6月份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具體折算辦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規定。
(3)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各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和高中學校要通過分析研究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加強反饋與指導,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
本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實施。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行14門科目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仍執行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基礎會考方案。
普通高中在校生須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后,方可參加等級性科目考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
評價內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等日常行為規范情況,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和持續時間。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修和選修課程學習成績,特別是具有優勢學科的學習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堅持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情況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科技創新活動的情況,包括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研學旅行、參觀體驗與社會調查、科學探究、創造發明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成果、調查報告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評價程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后均需在系統上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在省級管理系統中的評價記錄要遵循如下程序:
1.寫實記錄。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制定符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學生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高中畢業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寫簡要評語,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3.公示審核。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高中學校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將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其佐證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保材料真實客觀。
4.錄入系統。每學期形成一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確認提交后,學生、教師、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可按規定的權限,查看相關內容,但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須提出申請并逐級報批,最后由設區市教育局審核修改。
5.形成檔案。學生高中畢業前,高中學校根據每學期錄入的材料進行歸類匯總,由省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學生、班主任、校長簽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后存入學生檔案,并提供高等學校招生使用。
這項政策,大家最關心的是如何確保其發展性、客觀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為此,實施辦法也專門建立了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與舉報制度。凡錄入省級管理系統、不涉及個人隱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須在適當的范圍、以適當的方式公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2.建立申訴與復核制度。學生對每學期生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和最終生成的《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進行確認,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校接到申請后,要限時進行調查、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學生。
3.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的,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學生個人違紀舞弊行為多發的高中學校,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對發生集體性違紀舞弊行為的高中學校,通報并追究校長責任,學校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達標晉級評估和各類評優評先,已認定達標高中的予以降級或撤銷達標稱號;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晉級晉職和評優評先。
本實施辦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區高一新生試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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