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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體育加分認定開始
貴州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顧的測試認定工作開始,已申請在2016 年高考中享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政策性照顧的考生,于4月15日下午14:30-17:30 到貴州師范大學體育學院辦理報名手續并領取準考證,4月16日上午9:00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測試。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的應屆考生可享受高考總分加5分的政策照顧。
據了解,符合貴州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畢業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游泳八個項目中,其中一項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申請在高考中享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政策性照顧的考生可以報名。
已申請在2016年高考中享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政策性照顧的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簿)、運動員等級證,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17:30 到貴州師范大學體育學院一樓(貴陽市寶山北路180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貴州省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測試準考證。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測試。每生交報名測試費280元。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和我省的規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可享受高考總分加5分的政策照顧。
高考加分政策 作出三處修改
涉及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和歸僑僑眷等考生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決定,對我省涉及高考加分事項的三件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一條中,原為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改為“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并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被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者先進個人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參加中考、高考時,給予一定的照顧加分”改為“參加中考時給予一定的加分照顧,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并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在《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二條中,將“除前款規定之外的僑眷及其子女在本省報考省屬高等學校,憑省僑務工作機構出具證明,給予考試總分加10分照顧”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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