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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2016年高考天津市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這個消息正確嗎?下面跟百分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就知道了!
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年全國統考時間不變,仍于6月7日開考,但各批次完成錄取時間較去年推遲11天,將于8月底結束。
另外,根據教育部8日發布的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了今年加分項目以及分值,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
《方案》明確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三年級獲得)等全部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本市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后,相關的評優、競賽等活動正常進行,不受影響,并通過其他方式引導和鼓勵中學生的興趣特長發展。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尊重招生考試基本規律和學生利益,對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等6項鼓勵類加分項目的應屆考生實行過渡政策,仍具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均為5分。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須經市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參加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的全市統測,測試合格后方給予加分。
對于“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獲得者,根據我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次必須是在高三年級獲得。鑒于高三年級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評定時間已超過國家規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該項目無法實施過渡。
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和分值保持不變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五部委《意見》要求,我市保留了“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
完善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政策
完善我市“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于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
本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屬于地方性政策。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確指出“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鑒于“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特殊性以及歷史延續性,結合本市實際,對該項目予以完善,現有加分分值不變,但僅適用于市屬高校在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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