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異地高考“三步走”方案,2016年起全面放開異地高考,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可在粵參加高考。昨日,具體方案正式出爐。也就是說,2016年是廣東省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在粵報名參加高考的第一年。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最新消息,異地高考報名條件進一步放寬,其中居住證不再要求連續三年,合法租房者也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省教育考試院表示,異地高考放開后,2016年報考總人數預計不會超過2015年,不會影響廣東省戶籍考生錄取率。
居住證要求限制放寬
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隨遷子女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界定和報名有關問題進行了適當調整、補充和完善,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的要求。
細看《通知》可知,新調整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等截止時間,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證的年限認定辦法,除了原規定有連續三年的居住證為符合條件外,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也將予以認定。
三是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除原合法居住條件外,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的居住手續的也可申請報考。
四是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2016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記者獲悉,此前要求父母就業地與子女學籍所在地必須在同一地市。
隨遷子女有4萬-5萬人
異地高考放開后,對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比例是否有影響?此前,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曾透露,目前全省高二在讀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有4萬-5萬人,其中相當部分將在廣東高考。
省教育考試院回應,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是積極穩妥、分步有序地進行的,2016年全面放開異地高考不會影響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率。
“2016年報考的總人數預計不會超過2015年,2016年廣東省戶籍考生會略有減少,因此,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后,廣東省2016年高考規模不會超過2015年。”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稱。
該人士表示,為積極穩妥解決隨遷子女在粵參加高考問題,根據隨遷子女高考人數規模,廣東積極爭取外省院校多投放廣東招生計劃等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近幾年來,廣東省總體招生規模、招生錄取率都得到逐步提高,尤其是2015年一本院校錄取率還有較大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廣東省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為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創造了條件。”
該人士透露,2016年廣東省還會繼續向教育部爭取適當增加廣東省投放的招生計劃數,進一步提高廣東省教育資源承載能力。“教育部也明確要求部屬重點院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向生源大省傾斜,適當向隨遷子女較多的省份增加計劃數。”
提醒
隨遷子女高考報考攜帶這些證明材料
●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證明。
●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住所為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并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提供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廣東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具體證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讀學校或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咨詢。
相關
明年廣東高考報名首次采集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