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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高考加分確定為11項
今年高考我省確定了11項高考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2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6分投檔。
1、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四)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增加10分投檔。
(六)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增加6分投檔。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增加5分投檔。
1、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八)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此外,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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