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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30省明確異地高考政策
中國30省明確異地高考政策 2014年5.6萬名考生報名
7月30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副部長黃明等部委負責人介紹《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表示,近些年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一起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參加升學考試。
一是推動普惠性學前教育。
2010年,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實施了“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教育部專門設立“城市學前教育的綜合獎補”項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通過這一行動,三年來已經有超過300萬人次幼兒受益。
二是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教育部采取“兩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近些年,公辦學校接收隨遷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萬以上增長,截止到2013年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1200萬人左右,超過80%在公辦校就讀。
三是推進中職免學費政策。
2009年以來,財政部、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實施了中職免學費政策,而且不斷地擴大范圍。到2012年,國家中職免學費政策受益學生占到全部中職學生90%左右。到今年有19個省市已經把免學費政策擴大到全部在校中職學生。
四是推動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2012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46號文件。按照這個文件,到目前為止有27個省份明確了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政策,有30個省份明確了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政策。2014年有28個省市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問題,即“異地高考”問題。今年有5.6萬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辦理了高考報名手續。
中國將建居住證制度 逐步實現隨遷子女在當地高考
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建立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意見指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意見指出,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意見還指出,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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