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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閩南師范大學本科新生報到須知
閩南師范大學2014年普通本科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親愛的同學:
祝賀你成為我校2014級新生。為幫助你順利辦理入學手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到時間、地點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等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請所有新生務必于收到《閩南師范大學2014新生報到須知》后的5天內,登錄“福建省學生服務平臺”進行預注冊預報到、參保繳費(平臺網址:http://xsfw.fjedu.gov.cn ,登錄賬號:身份證號碼,密碼:身份證號后六位)。
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國語學院、經濟學院、法學院、管理學院、歷史與社會發展學院、藝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海外教育學院新生報到時間為2014年9月6日。
數學與統計學院、計算機學院、物理與信息工程學院、化學與環境學院、教育科學學院、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體育學院新生報到時間為2014年9月7日。
新生請勿提前報到。若提前到達,請自行解決食宿。住宿可與校內逸夫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聯系(電話:0596-2593888)。
報到地點:漳州市縣前直街36號閩南師范大學。在規定的報到時間,我校將派專車到漳州火車站、漳州火車東站和長途汽車站、客運中心站、客運西站等接站地點迎接新生。
二、報到須攜帶的證件及物品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辦理入學手續。
2、黨員須攜帶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團員須攜帶團組織關系材料及團員證。
3、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半身免冠正面相片 10張。
4、四年制本科新生憑本人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地縣(市、區)高招辦領取經密封、加蓋當地高招辦公章的本人紙質檔案材料,到校報到時交于各學院(請勿自行拆封)。如需郵寄紙質檔案材料,請所在中學或報名點將考生檔案通過機要件寄送我校學生處(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縣前直街36號,單位名稱:閩南師范大學學生處,郵編:363000,收件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596-2527137)。
5、根據閩招委[2008]7號文件精神,被我校錄取的福建省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我校錄取的其他省市的考生,入學時由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有遷戶口的學生畢業時戶口原則上需遷往就業單位或遷回原籍,學校不予保留)。要辦理遷移手續的其他省市的新生需攜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及我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6、高職高專升本科新生須持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原件到校報到,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繳費項目及標準
學生有繳納學費的義務。學校實行按學分收費的辦法。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其專業、年級應修學分的繳費標準,按一學年額度繳納學費。按閩教財[2002]59號通知精神,入校新生請自備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學費 | 1.一般本科專業(學制四年):5040元/年。 2.重點學科專業(學制四年):5460元/年。 3.軟件工程專業(學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學費5040元/生.學年,三、四年學費13360元/年)。 4.藝術類本科專業(學制四年):8640元/年。 5.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制四年)各專業第一、二、四學年學費15000元∕年;第三學年到臺灣合作院校學習,學費按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收取,約新臺幣1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2萬多元。 |
教材代辦費 | 800元/年 |
學生平安保險 | 60元/年(自愿投保) |
學生公寓住宿費 (該項收費不辦理減免緩,報到時一次性繳納。) | 1、達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間):1200元/生學年。 2、達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間):950元/生學年。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間):1030元/生學年。 4、瑞京公寓D幢(6人間):900元/生學年。 5、新學生公寓一號樓(4人間):1080元/生學年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學年。 備注:以上住宿標準不含空調部分,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的標準為: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50元/生學年(8人及8人以上)。 |
備注:1.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助學措施
1、獎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未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另外,根據往屆學生做法,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也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匯入學校,賬戶名稱:閩南師范大學學校代號:10402;開戶行代號:105399000506;賬號:35001662433050013703;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漳州市分行營業部。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4、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5、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以上各項資助政策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五、入學復查及體檢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須進行體檢復查,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 (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本人申請,由教務處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并從通知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立即離校治療。拒不離校治療的,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治療費用自行負責。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的,必須在第二學年開學前,向教務處書面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學校復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須符合《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體檢要求。請師范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務必閱讀《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附后),如屬于該標準中不合格情況者,請入校后及時向招生就業處提出專業調整申請。
六、報到及入學注意事項
1、旅途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并保管好隨身所帶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謹防丟失。
2、新生入校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3、新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4、所有費用由學校財務處統一收取,并開具福建省學校專用收費票據,學校不會委托其他部門或個人代收任何費用,請各位新生和家長注意資金安全。
七、咨詢方式
報到事宜咨詢電話:0596-2591427、2591429
招生事宜咨詢電話:0596-2529991、2597633(傳真)
學費、教材代辦費咨詢電話:0596—2523027
住宿費咨詢電話: 0596--2559175
助學咨詢電話: 0596—2525007
附件: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摘錄)
一、體檢標準
第一條 體檢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條 癲癇病、癔病、夜游癥、惡性腫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或依賴者,不合格。
第三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型肺TB、浸潤型肺TB、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核病:腎TB、骨結核、淋巴結TB、腹膜TB,
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第四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條(一)急性肝炎恢復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續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復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續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
(二)乙肝病毒攜帶者(HbsAg陽性、大、小三陽)、肝功能正常、HBV-DNA測定值正常,合格。
(三)申報學前教育專業的,乙肝病毒攜帶,不合格。
(四)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功能或較大的良性腫瘤、急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六條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缺血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或后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第七條 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心肌炎病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律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第八條 心電圖檢查重度心律失常的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竇性心動過緩,心律每分鐘55次以上,血壓正常;
(二)竇性心律不齊;
(三)偶發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
第九條 凡有下列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肺葉切除,肺不張;
(二)BP≥140/90mmHg(18.66/12Kpa)或BP≤86/56mmHg
(11.46/7.46Kpa)
(三)SBP≥160mmHg(21.33kpa)或≤80mmHg(10.66Kpa)
(四)DBP≥90mmHg(12kpa) 或≤50mmHg(6.66kpa)
第十條(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不合格。
(二)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4.9者,不合格。
第十一條 兩耳聽力耳語均低于4M或一耳聽力耳語低于
4M、另一耳全聾,不合格。
第十二條 兩上肢不等長超過5㎝,脊柱側彎超過4㎝,肌
力3級以上、胸廓畸形、肢殘或體殘者,不合格。
第十三條 嚴重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
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的,不合格。
第十四條 面部畸形、身體暴露部分有較大面積疤痕、明顯
紋身的、血管瘤、白癜風、影響形象或功能的黑色素痣、不合格。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一)若有發音異常,應作進一步檢查聲帶;
(二)若有心律失常、心臟雜音明顯,應作進一步檢查24小時動態ECG或心臟彩超;
(三)胸部透視有異常,應作進一步檢查X線胸部拍片或肺部CT掃描;
(四)乙肝病毒攜帶者,應作進一步檢查HBV—DNA定量;
(五)若有肝脾腫大或腹部占位性病變,應作進一步檢查B超或CT掃描。
第十六條 結蹄組織疾病(膠原性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代謝綜合征、糖尿病、甲狀腺功能障礙、尿崩癥)、肢端肥大癥、類風濕性關節脊柱強直、急、慢性骨髓炎及后遺癥的,不合格。
第十七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 HB男性≥9g/dl,
女性≥8g/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的,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急、慢性腎炎、腎盂腎炎、多囊腎,不合格。
第二十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教學工作的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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