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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臺州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導讀:臺州2016年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協會考試新考生報名時間7月18日至27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26日至28日,網上繳費時間8月5日-8月11日,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10日-14日,考試時間10月5-1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6〕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10月15日至16日舉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分別由客觀題型和主觀題型組成,客觀題型部分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
報考條件見附件1。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
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蓋章、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7月18日至7月2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詳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
老考生(具體見報名表說明)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11日。
新考生(具體見報名表說明)填寫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于7月26日至28日,攜帶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表、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網上交費通知單、相應證件及其復印件等,統一到臺州市房地產管理處進行報名條件審核,地址:臺州經濟開發區白云山中路102號,聯系電話:0576-88311905。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考人員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等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對符合報考條件第6條的考生,還應審查其相應的資格證書,并收下該證書復印件1份。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相關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并將審查通過的上述報考人員資料于8月1日前送至市人事考試辦。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于8月5日至1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應于10月10日至1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
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各地人力社保和建設(房地產)部門應嚴格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3),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等各項工作。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每人65元,其它三門科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由考生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在考場發放。
六、教材征訂
教材由考生直接到杭州高新建筑書店進行購買。>>>點擊購買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一層西側,聯系電話:0571-88867721,88867724。
七、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影響大,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地人力社保及建設(房地產)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附件2
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已累計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務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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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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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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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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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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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7月7日 |
市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7月18日至27日 |
網絡報名(老考生可同時進行網上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11日) |
7月26日至28日 |
市房管處組織報考條件審查 |
8月1日前 |
市房管處將審查資料送市人事考試辦 |
8月5日至11日 |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網上交費 |
10月10日至14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0月15日至16日 |
考試 |
國家下達合格分數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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