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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是取得導游證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說,要取得導游證,必須首先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是,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并不意味著必然取得導游證。
作用: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僅僅是表明持證人具備了從事導游職業的資格,并不能實際從事導游職業,它只是你從業的資格證明。
期限:沒有辦理導游證時,資格證書有效期是三年,辦理導游證時時限按照導游證辦理日期來計算,導游證不年審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導游證過期那資格證同樣也過期(全國絕大部分省市按此規定,極個別省市不同,按照當地政策來定)
申請條件
愿意從事導游職業,具有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
申請材料
1、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2、填寫報名表和報名卡;
3、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及復印件,2寸照片3張。
許可程序
1、凡報名從事導游職業人員持申請材料在指定報名時間到各市旅游局報名;
2、參加全省統一考試;
3、通過省旅游信息網公布考生成績;
4、合格考生成績報國家旅游局核準,國家旅游局按合格人數發給省導游資格證書;
5、由省旅游局代為制作導游資格證;
6、由各市旅游局通知合格考生領取導游資格證。
政策依據
1、《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3號)第三條: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2、《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15號)第一章第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人員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和等級考核制度。
第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取得導游資格證。
第六條: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政策、標準和對各地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負責本地區導游人員的考試工作。
第八條:經考試合格的,由組織考試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 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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