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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之發票
發票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最有力證據之一,日常生活中,我們都離不開發票。在會計的工作中,發票更是打交道最多的“老朋友”,小編對發票開具的實務問題進行整理匯總,一起來學習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普通發票鑒定方法
真票(2010年版前)的發票監制章在鑒偽儀的瑩光燈下發桔紅色光,顏色較為鮮艷;真票監制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明顯,字體方正鐫秀。假票的發票監制章在鑒偽儀的瑩光燈下也發光,但不是桔紅色光,顏色與真票比鮮艷度不夠;假票監制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不明顯。
新公司首次購買發票的流程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張;委托他人購買須帶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一般情況法人應到場。
從報銷發票的防偽性能來鑒別發票真假
根據票據本身的制作,鑒別其是否屬國家正規特制票據。正規發票通過光線照射,里面會出現水印、不規則發明短光線、特制花紋等圖案。假的發票則通過光線照射沒有這些防偽標記或者防偽標記模糊不清。
先收款開發票,后發貨,是否屬于虛開發票
如果有真實的合同和業務發生,這樣開票可以,不算違規,在開票時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公司應在規定的征期內申報納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企業本月未開發票的抄稅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不管當月是否開過發票,次月初都需要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抄稅,然后征期內在網絡申報系統中申報增值稅報表,再拿稅控IC卡到主管稅務機關窗口去抄稅。
先付費后取發票財務上應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核算要求規定,支付勞務費用需憑發票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科目,其中,未付款的可根據已取得的發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實際付款單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國稅函〔2006〕1211號規定,對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 號)第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情形,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財務人員開發票 要注意“發票抬頭”
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發票所有的聯次都需要蓋章嗎?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據此其他聯次是否加蓋印章你可根據自己單位的具體情況自定。
銷貨退回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發生退款應如何重新開具發票?
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開具發票的,應將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按作廢發票處理。對于發生全額退款的,應按照原已開具發票的金額數重新開具退款發票; 對于發生差額退款的,應按照實際收款的金額重新開具發票,并將重新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和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作為沖減收入的記賬依據。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否都需要登報說明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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