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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銀行從業資格考點分析:行政強制的概述
導語: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具體形式包括:盤問、留置盤問、傳喚、強制傳喚、扣留等等。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
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節 行政強制
考點:行政強制概述【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1.概念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2.種類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具體形式包括:盤問、留置盤問、傳喚、強制傳喚、扣留、拘留、人身檢查、強制檢測、約束、隔離、強制隔離、強行帶離現場、強行驅散、驅逐、禁閉等。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查封是行政機關限制當事人對其財產的使用和處分的強制措施。
(3)扣押財物?垩菏切姓䴔C關解除當事人對其財物的占有,并限制其處分的強制措施。
(4)凍結存款、匯款。凍結主要是限制金融資產流動的強制措施。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方式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屬于執行罰,是間接強制的`執行方式。
(2)劃撥存款、匯款。劃撥存款、匯款是一種直接強制執行方式。采取該種執行方式,需要由法律明確授權。目前,行政機關劃撥存款、匯款。只適用于稅收和征收社會保險費等少數領域。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排除妨礙就是排除對權利人行使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阻礙.恢復原狀就是通過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損壞的財產恢復到損壞前的狀況。
(5)代履行。代履行是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決定的義務時。由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義務.并向當事人收取履行費用的執行方式。
(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法定性、適當性、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禁止謀取私利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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