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招生簡介
華南農業大學是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悠久的辦學歷史可追溯至始創于1909年的廣東全省農事試驗場暨附設農業講習所。小編整理了關于華南農業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華南農業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華南農業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在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相同時按該省投檔排名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表演、音樂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術科成績使用本校校考成績錄取。
美術類專業(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錄取時使用的術科成績,我校設點美術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術科成績,沒有設點美術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廣東省使用美術統考成績。美術類專業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綜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綜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
藝術類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1)凡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2)表演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
(3)音樂學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術科成績=(校考復試成績×60%)+(省統考成績÷生源省術科統考滿分×100×40%)。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照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
(5)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考生,綜合分=術科分×3.75+文化分,按照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考生,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按照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
第二十三條 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 85280034
傳真: 020 85281301
電子郵箱:jjjc@ scau.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 85283652
傳真:020 85288053
電子郵箱:zsb@sc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華南農業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華南農業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華南農業大學歷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國排名 | 省內排名 | 分類 | 分類排名 | 總分 |
2017 | 83 | 6 | 農林 | 5 | 62.99 |
2016 | 95 | 6 | 農林 | 6 | 63.64 |
2015 | 89 | 5 | 農林 | 6 | 63.67 |
2014 | 84 | 5 | 農林 | 6 | 63.52 |
2013 | 77 | 5 | 農林 | 6 | 62.40 |
華南農業大學所屬類型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 | 全國排名 | 所在地區 | 地區排名 | 類型 | 類型排名 | 總分 |
中國農業大學 | 33 | 北京 | 6 | 農林 | 1 | 66.86 |
南京農業大學 | 39 | 江蘇 | 3 | 農林 | 2 | 64.95 |
華中農業大學 | 45 | 湖北 | 5 | 農林 | 3 | 64.65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60 | 陜西 | 6 | 農林 | 4 | 63.91 |
華南農業大學 | 83 | 廣東 | 6 | 農林 | 5 | 62.99 |
北京林業大學 | 85 | 北京 | 16 | 農林 | 6 | 62.97 |
東北林業大學 | 101 | 黑龍江 | 3 | 農林 | 7 | 62.62 |
福建農林大學 | 124 | 福建 | 4 | 農林 | 8 | 62 |
山東農業大學 | 134 | 山東 | 6 | 農林 | 9 | 61.9 |
東北農業大學 | 145 | 黑龍江 | 6 | 農林 | 10 | 6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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