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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樣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婚前協議書樣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婚前協議書樣本1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樣本2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于年月日在舉行婚禮儀式。為 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 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 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 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 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 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 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 月付元,年還清)
2、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 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 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 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2、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 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 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 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后,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并有節余。
5、在單項家庭消費 1000 元以上,須告知對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 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 1 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
2、3 和 4 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關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 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 不得遮遮掩掩, 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 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并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 質。
三、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 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 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說明,解 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 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后的磨合期、3 年后的問題期和“7 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 感情問題,并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 40 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 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雙方對待婚后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 不要,自食其力;輕松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并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 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 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 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 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 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于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 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妻負擔:
1)采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喂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干凈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 保持清潔。
3、家里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 婚后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樣本3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樣本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雙方準備結婚,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到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對婚前以及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結婚后,乙方自愿將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財產歸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動放棄婚后財產處理權,若日后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均由甲方一人處理及獲得。
二,甲乙雙方婚前的`債務由債務方自己承擔,婚后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個人投資以及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三,由于乙方工作性質,甲方無法掌握,每日空床費300元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該協議。
五,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樣本5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后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于同一區。
b. 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法。
c. 同住之定義亦指于廿四小時內共同逗留于同一室內超過十二小時。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親友。
第二條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親友。
第三條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家親友聚會。
第四條 丈夫不得向妻子說謊。
a. 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均不被接納。
b. 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條 男主內,女主外,丈夫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務,包括湊仔、煮飯、
洗衫、洗廁所等等。
a. 不論人前人后,均要貫徹男主內,女主外的大前提。
b. 妻子不會再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做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
第六條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響妻子工作的舉動。
第七條 夫妻間各自財政獨立,唯丈夫需負責家用及兒子的'生活費。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b.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第二條 不可沉迷賭博。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第三條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第四條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第五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
a. 〝是否必要〞、〝過份〞或〝 親昵〞之定義由妻子介定。
第六條 不可做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為依歸。
第七條 不可觸犯任何法例。
第八條 不可相約損友____,又名ak見面。
a. ____的身份證號碼為
b. ____姓名之中文電碼為
第九條 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第三章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
第二條 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 任何借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冇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第三條 丈夫不能探問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后依歸。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丈夫需關心愛護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覺。丈夫有責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丈夫應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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