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的協議書1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長子方):
丙方(次子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 兩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證編號A房為: B房為: )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A房為甲方現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權登記為甲方。
第二條 B房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 萬元),甲方擁有分配權、居住權。
第三條 本協議所屬房屋,經甲、乙、丙協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方所有,與方無關;A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 方繼承,與方無關。
第四條 經三方協議,為確保甲方將來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權選擇隨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權利。
第五條 甲方本著平等、關愛每個兒子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六條 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七條 本協議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方同意,對A、B兩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九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甲方(簽印): 乙方(簽印):丙方(簽印):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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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于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土地總面積為534.16㎡。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為109.94㎡,屬于乙方的土地面積為424.22㎡。
2、現甲方愿意將一宗位于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與乙方一宗位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墻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
3、甲乙雙方自愿置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置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并負責修筑塊石擋土墻,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擋土墻的墻腳將坡至原圍墻以外4米。
2、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單位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證單位(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了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范城區土地市場秩序。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購儲備乙方于20____年5月18日以掛牌出讓競得〔20____〕67號(南環東路收儲地塊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土地使用權補償,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購儲備的`土地位置、面積
位于城區南環東路北側,面積為27133平方米合40.6995畝(其他商服用地面積:081399公頃,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積:1.89931公頃)。
二、收購儲備土地涉及的相關工作
1、甲方負責籌備收儲資金,并按約定方式付款。
2、土地補償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用的發放兌付由乙方負責。
3、首期收儲資金支付后,立即組織圍墻施工,施工圍墻由縣采購中心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購過程中涉及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不得影響甲方對圍墻的施工以及對收購土地的使用
由此引發不穩定因素乙方應積極化解,主動做好工作,不得遺留任何后遺癥。
5、乙方按協議安全平穩落實土地移交,否則,收儲資金足額退還縣政府。
三、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格
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給乙方的土地補償價格確定為:總額6349.2萬元(含契稅)。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守,協議未盡事宜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土地的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拋荒的原則,對于長期在外打工的農戶,由自己協商好農戶進行轉包,轉包期間必須在村委會監督下方可實施,經甲乙雙方共同定立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1,承包期限自xx年1月日至xx年1月1日,即5年,每年每畝100元存包費,年底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存包期內如甲方回家務農,雙方協議可終止,存包期內國家的優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種補貼)。上交國家政府部門的'稅費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費等)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2,乙方將承包金于雙方簽字后一次付清;3,承包地上只可以種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動甲方土地上的任何東西包過樹木等。
5,本協議一式三份,加以雙方各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
乙方
嶺上村委會乙方:年月
土地的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合資承包吳灘鎮平安村10組的.12畝葡萄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8月,總投資為4萬元,甲方出資2萬元,乙方出資2萬元,雙方各占投資總額的50%。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協議簽字后生效之后的所有資出和收入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分配比例為甲方50%、乙方50%。
三、合伙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支出需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及時清算。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7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愛人見證:
乙方長子方代表: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愛人見證:
丁方(女兒方)代表:
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的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本協議書中稱壹號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壹號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丙方繼承,與乙、丁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確保丁方將來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權選擇隨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號房及貳號房的權利。
第五條貳號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在甲方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丙、丁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并不得有議。
第六條貳號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方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甲方、丁方有權自主選擇與乙、丙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內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視或傷病照顧之義務,期間產生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當以盡精神贍養父母、共同關心姊妹之義務,雙方酌情相互體諒補給。
第九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長子): 乙方愛人見證(長媳):
丙方(次子): 丙方愛人見證(次媳):
丁方(女兒):
叔輩旁證: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時
簽訂地點:
土地的協議書8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9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戶: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徹底改善群眾人居環境,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為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戶充分協商,本著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為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__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土地的'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吳府國用總字第號,土地面積為平方米。該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號,該地轉讓給乙方,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并負責在二個月之內為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土地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該價款已包含甲方為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一切費用。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簽訂協議書后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甲方為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負責幫乙方取得該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經濟損失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即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起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未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前的'轉讓或辦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籌建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方要負責協助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
甲方擔保人(蓋章):
時間: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轉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
2.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3.該地的界限范圍:
4.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葬墳用地。
二、轉讓(買賣)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土地塊賣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不能再次轉賣給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為葬墳。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將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責任。
6、該地由乙方獨立運作。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葬墳期間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個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義務協調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該村的村民無理取鬧,延誤葬墳的時間。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權利歸屬乙方千古己擁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簽定協議之后,乙方具有處理此塊土地的權利,但是甲方無權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轉讓(或賣)土塊(或巖石山頭)上的石頭和樹木均屬于乙方擁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石頭和樹木的施工利用。
三、違約責任
1、當甲方誠邀乙方索要土地時,甲方應承擔《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規定并且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甲方賣地時千倍的賠償金:即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甲方是認為乙方不要,并不退還定金 。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或買賣土地的本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雖然部分空處用碳素中性芯筆填寫,但是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
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XX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占土地四至范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占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范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協調單位簽字:乙方:
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愿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后,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占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屬于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干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征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愿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鄉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4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并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于(-------------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布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制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注冊成立有關的批準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于科學和技術研究、制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制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準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后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后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并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并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于本“合同”后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后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占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筑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于建筑物管理的暫行規定》,并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并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于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后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后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后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并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筑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筑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筑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并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并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并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后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于違約并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后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于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后,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后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并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計劃以獲批準。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占有場地并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后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并將就該到期付款征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于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后達成獨立書面協議并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由公證員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國家或上海市發布或頒布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布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咨詢乙方并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并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于中國已公布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布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并掛號或保證郵寄并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后,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5
甲方(委托單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______(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____________(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___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_______》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 居間方: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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