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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協議書

時間:2025-03-29 02:39:34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協議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企業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企業協議書15篇

合伙企業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幣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分_____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五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址/營業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_%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在_ _______%財產份額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合伙人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代為行使該相關合伙人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________%的財產份額,并在《有限合伙協議》及合伙人登記名冊上具名;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參與的相應管理活動;

  3.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出席合伙人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4.乙方行使《合伙企業法》與《有限

  合伙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_________%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對享有實際的合伙人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有財產份額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財產份額持有人身份參與的.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財產份額及其合伙人權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參與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見,征得甲方意見后按照甲方意見行駛表決權。

  4.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財產份額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持有財產份額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收益、非現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名加指模):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4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合伙企業協議書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1)入伙人名稱:;身份證號碼(2)出資方式:; (3)出資金額: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出資比例為;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身份證號碼:)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

  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3、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償還;

  第五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

  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份

  由入伙人簽章:簽章時間:本協議簽訂地點:

  各執一份。

  原合伙人簽章:簽章時間:

合伙企業協議書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鑒于:

  1.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協議》(“合伙協議”),共同設立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名義認繳份額”)。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甲方實際認繳份額”);

  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實際認繳份額”);

  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認實際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2.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協議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協議,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3.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協議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3.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其他合伙人權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5.1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6.保密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及本協議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7.2雙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都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7.3在爭議發生并提交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享有和履行本協議項下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的權利和義務。

  8.其他

  8.1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8.5本協議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8.6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有鑒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8

  甲方(名義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簡稱“合伙合同”),共同設立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伙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伙企業的實際合伙人,有權通過甲方了解合伙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企業協議書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0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名: 原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向合伙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伙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伙企業XX %財產份額,于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伙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于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持有合伙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并由乙方與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伙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業合伙人會議批準之日起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4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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