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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02-14 14:51:35 協議書 我要投稿

【薦】合伙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薦】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1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3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企事業及其合伙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106號商貿大廈第一、二樓房屋萬佳超市股份分配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蘇占八分之一股、王建偉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萬佳百貨合伙經營期限依照肖桂蘇、李中平與湯海勇、姚作

  全所簽訂的《合伙經營超市協議》規定的5 年期限,即從20__ 年元月1日至20__ 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樣享受與分擔李中平、肖桂蘇與湯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作經營超市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合伙人出資:

  1. 總投入資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現金出資,按所占股份出資。出資總額由四個股東商定。

  2. 萬佳百貨超市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實行明確崗位責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權對其它合伙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發現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六、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1. 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人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債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清償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七、對于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由董事長最后決定。

  九、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超市的貨物及流動資金,合伙人有權對貨物及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應當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合伙人簽字生效。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丁:

  20xx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及注冊

  1、合伙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伙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資的餐館位于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注冊、經營,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伙期限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后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為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續租,沒有另簽合伙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以甲方名字注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后兩周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伙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伙人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伙人有義務盡自己能力為合伙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伙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伙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伙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許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強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伙份額。如合伙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伙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并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愿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伙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5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________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X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__X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__X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_______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___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________X區域: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____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________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___X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__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合伙協議書6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投資宗旨:

  第二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投資期限

  合伙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伙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7

  股東甲:xx

  股東乙: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煤炭開采、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占投資總額的50%。

  2、 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 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

  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8

  甲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及注冊

  1、合伙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伙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資的餐館位于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注冊、經營,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伙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后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續租,沒有另簽合伙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本合伙企業以甲方名字注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后兩周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伙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伙人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伙人有義務盡自己能力為合伙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伙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伙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伙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許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強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伙份額。如合伙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伙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并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愿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伙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甲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并運營項目(其后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后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伙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于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伙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伙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伙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伙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

  四方同意股份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僅限于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后,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征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的一方(其后簡稱“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后,被出讓的股權僅限于公司股東受讓;

  c、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_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______(不高于20%);

  d、下次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后,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系屬于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后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后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采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伙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后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后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后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后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伙退伙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伙人退出原則: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伙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伙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并承諾不對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伙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并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伙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合伙協議書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 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伙(以下統稱為"退伙")事宜;

  14.3.4 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15.1 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伙

  16.1 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伙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伙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__作為普通合伙人于__年__月__日與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稱”有限合伙人”)簽署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決定成立[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各方已充分知悉相關投資的風險與責任,并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第1條總則

  1.1根據《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1.3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1.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2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2.1名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名稱為準)

  2.2主要經營場所:__。

  第3條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業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資[品牌公司](該公司目前尚未設立,以設立時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為合伙人謀求投資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業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投資咨詢](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除非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除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開展其他業務,不得對外借款,不得對外擔保。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4條合伙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4.1普通合伙人1人:__,身份證號碼為__,其他信息見附件一。

  4.2有限合伙人共___人,具體信息見附件一。

  第5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

  合伙企業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第6條繳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或快遞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發送出資繳付通知,載明付款賬號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郵件發出通知以后___個工作日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全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遲延繳納出資的,普通合伙人有權將該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本協議附件一載明的地址為準,該地址作為本協議相關事項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須于三日內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7條利潤分配與虧損承擔

  7.1合伙企業凈利潤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

  7.2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承擔。

  第8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在此一致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為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8.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而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8.3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8.3.1代表合伙企業對外開展與持有或轉讓目標公司股權(股份)有關的業務;

  8.3.2代表全體合伙人簽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協議或退伙協議;

  8.3.3制定合伙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8.3.4決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案;

  8.3.5決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3.6制定合伙企業的管理制度;

  8.3.7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3.8決定轉讓合伙企業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股份);

  8.3.9決定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8.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

  8.4.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8.4.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8.4.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8.4.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8.4.5轉讓合伙企業所持股企業的股權(股份);

  8.4.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8.4.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4.8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8.4.9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8.4.10合伙人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8.4.1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8.4.12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8.4.13修改和補充本協議;

  8.4.1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第9條入伙和退伙、除名

  9.1入伙

  9.1.1新合伙人入伙時,需經普通合伙人同意(無需經過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時,普通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9.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9.1.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執行合伙人同意;

  (2)滿足目標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或計劃設定的其他條件。

  9.2退伙

  有限合伙人擬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或退伙的,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提出,由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規或目標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規定的,應遵守有關限售的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轉讓部分財產份額的,需不影響《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數的限制。

  9.3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除擬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9.3.1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2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轉讓財產份額,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3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不競爭、禁止關聯交易義務的;

  9.3.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根據本協議第4條的住所送達除名通知的`,通知送達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10條合伙份額轉讓

  10.1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10.2有限合伙人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同意的,可轉讓出資份額,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無人愿意受讓擬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的情形下,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按照[原始出資額]受讓其份額。

  10.3未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資份額轉讓無效,且合伙企業有權拒絕配合完成相關的變更登記;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其所持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設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質押、其他債務負擔(包括任何所有權再轉讓協議、優先購買權、優先要約權或其他對任何權利的任何類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對于在目標公司任職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將向該合伙人發出通知指定其財產份額的受讓方,該有限合伙人應當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取得該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時的原值]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表明其已確認放棄對該等財產份額的優先購買權。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4.2非法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財物占為己有;

  10.4.3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賄賂;

  10.4.4泄露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機密或商業秘密;

  10.4.5因嚴重失職或濫用職權等行為損害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利益或者聲譽;

  10.4.6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有限合伙人應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無論出于任何原因終止勞動關系,各有限合伙人將受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

  10.4.7有限合伙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4.8因違反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依法辭退;

  10.4.9有限合伙人主動解除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10.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但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要求該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繼承人應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參照合伙企業當時資產情況確定。

  第11條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1.1.1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11.1.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11.1.4本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11.1.5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1.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選定清算人并進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1.3.1清理本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3.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企業未了結事務;

  11.3.3清繳所欠稅款;

  11.3.4清理債權、債務;

  11.3.5處理本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11.3.6代表本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11.4清算程序及相關事項:

  11.4.1合伙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11.4.2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11.4.3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11.5合伙企業經營不善或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履行經營義務,經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決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解散,在前述情況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第12條保密義務

  12.1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就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接觸的關于目標公司以及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和非專有技術、商業、財務、運營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將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傳達給除本協議簽約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作為本合伙企業合伙人期間或轉讓其持有的本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或退伙的兩年內,均不得:

  12.2.1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或有意于從事與本合伙企業業務相同或類似的任何業務;

  12.2.2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誘使或尋求誘使任何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雇員離開合伙企業。

  12.3本協議各方應確保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或實體以及其各自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或親屬遵守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第13條違約責任

  13.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協議方造成損失,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的,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各方已繳納的出資全部退回。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依法由合伙企業承擔,如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由各方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攤。

  第14條爭議解決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5條其他

  15.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需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執行合伙人對決議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15.2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應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15.3本協議中的”關聯方”、”關聯交易”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5.4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5.5本協議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合伙協議不一致或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15.6本協議一式[29]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其余留存于合伙企業。

  15.7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普通合伙人(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別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資金投資方):代表人:乙方(技術投資方):代表人: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運營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技術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三、出資方式及條件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為資金投資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技術投資方,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3、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____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范化的營銷網絡。

  4、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開發項目。

  5、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四、權力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除此協議約定______(企業)外其他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前,按______(企業)每個月的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剩余利潤資金投資方分______%,技術投資方分_______%。

  2、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后,______(企業)每月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利潤資金投資方和技術投資方_________(比例)分成。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3、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入伙與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合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_____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甲方:法定代表: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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