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工程協議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協議書 篇1
甲方:昆明xxx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昆明地質勘查院
為了確保外協野外勘探施工現場的正常生產,預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產設施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附屬協議。
一、乙方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護知識的學習,并做好記錄,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對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安全問題負責。
二、乙方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負責施工單位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糾正、整改,并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三、野外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金屬焊接工、鉆塔操作工、柴油機工等,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四、乙方必須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野外鉆探施工使用的大量的柴油、汽油、機油等如遇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撞擊、絕熱壓縮、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光熱射線等會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必須在施工現場對這些引火源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禁止在危險區域吸煙、禁止在野外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和其它火源,各種引火源必須與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各種油料實行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并有專人管理。
五、乙方必須做好電氣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對鉆機、水泵、柴油機等鉆探設備,要采取保護接零、接地系統,安裝漏電保護器加強絕緣,采用安全電壓、設置防止誤操作等造成觸電事故的安全生產連鎖保護裝置、鉆塔等設備要安裝避雷器,每班必須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有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六、乙方必須做好機械安全技術防范工作。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觸摸機械設備轉動部位、禁止加油、修理、檢查、清掃等。機械的傳動部分、操作區、塔上作業區、鉆機的移動區域等,都要進行特殊防護,并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在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標志。
七、乙方必須做好防洪、防汛工作。雨季常見的災害有崩落和滑坡、山洪暴發、泥石流等,這些事故的發生常常毀壞野外的工程設施:破壞和阻隔道路交通等,因此要合理地設計和安排鉆探施工。雨季來臨之前,必須挖好排水溝和防洪堤壩,陡坡處挖臺階,注意收聽天氣預報,檢查道路和鉆探場地狀況,做好充分的預防和準備工作。
八、施工用車輛及駕乘人員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隨時檢查、保養好車輛,車況不好不準出車,嚴禁貨車車廂載人。
九、乙方要加強人員管理,協調好與當地政府、群眾的關系,避免打架斗毆現象的發生;同時做好財物的保管維護工作,避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損失。
十、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做好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中,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和使用合符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施工環境的保護工作,嚴禁生活垃圾亂丟、亂扔鉆機周圍的油、水污染環境。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和責令乙方整改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處于不安全狀態的機械及管理上的缺陷;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并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罰。
十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和安全管理,不得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并做好防雷、防食物中毒、森林防火、防盜、防中暑和有害氣體噴出等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十三、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四、本協議書自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人事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全環保部備案一份。
十七、本協議自簽訂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合同之日生效,有效期與勘探施工項目承包同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0xx年 月 日
工程協議書 篇2
發包人:xxx
地址:xx
負責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裝修面積:
第二條合同工期 :
1、工期概況
開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按發包人現場工程進度計劃)
2、延期開工:承包人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在7日內答復承包人。發包人7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如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如因發包人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暫停施工(停工):發包人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向承包人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的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
4、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7日內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4)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現以上情況時,承包人應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對于承包人提前竣工,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三條質量標準
6、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6.1 本工程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建筑裝修工程施工的規定;
6.2 本工程應符合雙方認可的設計圖紙、施工文件及驗收質量要求。
第四條合同價款
7、本合同價款為: 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工作,發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8、發包人派駐的代表
姓名: 職務: 職權: 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管理、造價進行控制。
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9、承包人派駐的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發包人權利義務
10.1發包人權利
10.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10.1.2 有權監督承包人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1.3 有權審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10.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10.2 發包人義務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協調承包方同第三方的關系。
(4)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承包人權利
11.1.1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1.2 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發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發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發包人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承包人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11.2 承包人義務
11.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11.2.2 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如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此項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3.2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1.2.3.3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發包人,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發包人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發包人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1.2.3.5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發包人同意,并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11.2.4 對已進場的材料設備負照管責任。對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發包人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直至工程驗收后移交。
11.2.5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1.2.6 自備管道、線纜,自行配備、安裝配電箱、水表電表等,向水電源管理單位繳納水電等相關費用,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7工程竣工資料整理組卷,相關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8服從發包人現場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門的相關手續的辦理。
12、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 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承包人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發包人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3、工程質量
13.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發包人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承包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按比例承擔。
14、檢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人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4.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5、合同價款調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的不再調整。
15.2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 合同簽訂 個工作日內
預付款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 ,計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15.3、進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寫進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項發包人扣除作為該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后發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向發包人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材料設備供應
1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約定
16.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運至施工現場時,承包人負責清點,履行交接手續后,保管責任由承包人負責,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費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始終有權對合同內的材料及設備自行采購。
16.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7.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生產廠家資質及必要的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代表清點驗收。
17.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及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7.4發包人代表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代表書面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第九條工程變更
18、工程設計變更
18.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3天書面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變更,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代表書面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4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書面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確認書。
1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20、隱蔽工程的驗收
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發包人代表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1、竣工驗收
2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
21.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14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1.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4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應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21.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14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1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1.6 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后14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3套,此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格。
22、竣工結算
2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2.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23、質量保修
23.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3.2工程結算款的 10%作為工程保修金。發包人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工程保修金退還給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內,如工程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承包人必須24小時內進場維修,不能及時到場的,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費用從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23.4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為 年。
第十一條違約和爭議
24、違約
24.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發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時,每遲延一日應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4.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開工或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10%,并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的,按合同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并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3)合同履行過程承包人在出現其它違約情況時,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4.3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余權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發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6.5 一方依據26.2、26.3、2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25條的約定處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解除合同的責任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終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三條其他
2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30、承包人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該項工程,交發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裝修預算
(2)施工項目方案
(3)相關費用表
發包人: xxx承包人:xxx
授權代表蓋字:xxx 授權代表蓋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協議書 篇3
甲方:黑龍江省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香坊區煤管街棚戶改造項目——土方工程,交由于乙方施工。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香坊區煤管街棚戶改造項目
2、工程地點:香坊區哈成路煤管街地段
3、承包范圍:土方開挖工程(約20萬米)
二、雙方單價的確定:
甲乙雙方將在進場施工前,簽訂正式一口價施工合同,此土方價格不得低于當時市場價格,或也可按定額執行。
三、土方量的確定:
按照基坑開挖方案計算土方工程量。
四、撥付方式:
每挖3萬米土,撥款工程款一次。
五、保證金及返還:
乙方需交付工程保證金30萬元整,待乙方進場施工時,在第一次土方款撥付時,一并返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協議書 篇4
立協單位 (以下簡稱 方)
為將甲方 工程 房。為高質快速、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現將 幢
房土建結構工程式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立以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期限:
20xx 年10 月2 日-------20xx 年 月 日。具體根據實際施工進度情況而定。(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三、承包方法:
清包 (包括泥工、木工、鋼筋)
四、承包內容:
1、混凝土工程、(包括預制過梁、砼磚、墊塊、預埋件預埋及結構完成后垃圾清理等)
2、墻體砌筑(包括施工洞砌筑、室外踏步等)
3、土方工程、(包括基坑修土等)
4、鋼筋工程、(包括拉結筋預埋、鑿出、焊接預埋件及零星鋼筋工程)
5、模板工程、(包括滿堂承重架、穿墻螺桿焊接止水片、零星木工活、條子、木樁等)
6、本工種臨時工棚搭、拆,走道搭、拆等。
7、臨設工程、(包括宿舍、食堂、倉庫、門衛、養護室、臨時道路、現場抽水、平整、材料搬運、歸堆等)
五、價格及結算方法:
1、價格:按實際建筑面積為準。每平方米 元
2、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生活費按實際施工人員每人每月500 元,班組長每人每月1000 元。到結構完成結帳85~95 %工程款。余款到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結清。
六、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施工、強化管理、精心施工。認真工作。每一道工序必須有技術人員嚴格把關。保證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如達不到一次驗收合格要求的。一切整改、返工材料、人工均由乙方自負。
七、甲方:
1、 甲方提供施工籃圖3 套,復印施工圖3 套
2、 及時提供施工需用的.材料及施 工機械設備、配件等。
3、 甲方提供臨時宿舍。食堂及飲食用具(蒸飯箱。茶箱等)。水、電等給予方便。
4、 施工用所有機械(除手用小機械外)均由甲方提供并負責配件購置和修理。反斗車損壞由甲方購置配件,乙方自行修理。
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窩工現象,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誤工損失。
6、 及時發放職工生活費。
八、乙方:
乙方作業人員嚴禁偷盜他人和工地財物。嚴禁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如有出現給予乙方100~1000 元的經濟處罰。直到將肇事者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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