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調解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申請書1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濟寧市市中區建設南路70號(太白西路)
法定代表人:吳克東(吳玉)職務經理 電話13853768669 被申請人:卜憲勃,男,39歲,漢族,住微山縣付村鎮大卜灣村, 身份證號:370826197204011327 電話:8590399 15953489666
申 請 事 項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裝飾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派施工人員進駐微山西部熱點歌廳裝飾工程工地開始施工,于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請人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總計:86萬元,應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請人沒有按約履行。微山西部熱點歌廳20xx年5月15日開業后,申請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請人結清余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請人累計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請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申請依法調解。
呈 致
微山縣付村鎮人民的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滿忠琪
20xx年3月2日
調解申請書2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xx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
申請人:××市×××養魚場
地址:××市××區××街
代表人:孫××,男,××市×××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對××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礦務局所屬××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礦務局××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市礦務局××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成活率)×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S(受污面積)×P(受污水產生物死亡率%)。××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調解申請書3
甲方:醫院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須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授權文件;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或住院治療(住院病案號或門診病歷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xxx醫療損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減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幣元醫療費用。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的費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與此次醫療糾紛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法院下達調解書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賠償(或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賠償費(或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三、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火化尸體,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人民幣賠償(或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調解申請書4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20xx)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
20xx年02月27日
調解申請書5
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狀態患者當事人與患者關系。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醫療損害責任及理由:
申請調解的索賠金額:
特申請XXX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調解申請書6
申請人名稱: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樂山市恒嘉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托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于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xx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后,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余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xx
被申請方代理人:xxx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7
永登縣交警大隊:
當事人:姓名:xxx,性別:男,年齡:40歲身份
證號:xxx911,當事人:姓名:xxx,性別:女,年齡:39歲身份證號:xxx248
車牌號:xxx,聯系電話:xxx現住址或單位:永登縣民樂鄉清泉村孫家灣社
于20xx年10月18日16時30分,在永堯路23公里+300米處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請求事項:治療終結和做完傷殘鑒定以后,同意由交警隊調解。
申請人:xxx
20xx年11月15日
調解申請書8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XX性別:X年齡:XX
身份證號:XXX電話:XXX家庭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電話:XXX與患者關系:XX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XXX地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9
xx交警隊: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于X年XX月XX日時分,在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此致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10
申請人:xx,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漢族,廣西寧明縣人,個體戶,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寧明縣城中鎮荷城街二里37號。
申請事項:申請調解期限。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本人、廣西錦繡裝飾工程有XX責任公司與被告方-勝、龍州縣龍鼎大酒店有限責任XX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因本案各方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特向法院申請調解期限,申請期限為: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5月10日。盼批準!
申請人:
年月日
調解申請書11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12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于是前往某某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癥狀況等,醫方準針對患者病癥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方不慎××××,導致患者××××。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針對上述案件事實,證明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某某患者××(寫結損害結果),侵犯了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因該患者受到的損害是由于乙方的過錯而造成的,故現請求醫方賠償患者的損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某某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患者姓名
申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調解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一案,向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____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調解申請書14
申請人:__,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___公司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___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調解申請書15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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