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選15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上訴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公民身份號碼:XXX。
被上訴人:天津市XXX人民政府,住所天津市XXXX號,組織機構代碼:XXXX。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河西區人民法院(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上訴人就河西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糾紛一案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xx年XX月XX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裁定認為:原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
上訴人認為:上訴人認為,本案應該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第(三)項為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
因為被上訴人為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并且被上訴人在財政、經濟、人事方面對一審法院有利益影響,故一審法院不適宜本案的審理工作,因此該案一審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應當由一審法院審理。迫于立案之初,在貴院無法立案,故上訴人不得已在一審法院立案!
此外,一審法院單純依據《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就冒然駁回上訴人的請求,實際上是對法條的曲解,從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書上,我們絲毫無法看出一審法院審查管轄權理由不成立的行為,并且也未提供相應的依據對理由不成立做出說明。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為更好的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故向貴院提起上訴,希望貴院能夠依法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望裁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張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理由如下:
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執行中,應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合同中發生的糾紛,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對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此可見,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機關已達成仲裁協議,原告對發生的糾紛應當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而向貴院提起訴訟違反雙方約定且與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雖然雙方只約定了由對方的仲裁機構仲裁,但首先雙方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仲裁,解決機構為仲裁委員會,而_______市只有一個_______仲裁委員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因此該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是明確的。本案應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受理,貴院依法不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是真實有效符合法律規定的,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張來,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
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案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于“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由于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不在貴院管轄的區域內,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懇請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復議申請人劉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楊某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某20x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深圳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人因xx訴申請人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糾紛為由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向申請人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現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該涉案合同關系是買賣合同關系而并非加工合同關系。我國合同法關于這兩類合同的性質有專門的規定,它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轉移所有權,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轉移所有權的,這只是合同的從屬義務,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是基本的義務。二是買賣合同中買方對賣方僅得請求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對賣方無檢查、監督的權利,通常不發生協助義務;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權對加工承攬人的工作進行檢驗、監督,定作人同時負協助義務。三是合同標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攬人交付給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須是合同指定的、滿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卻不一定關心標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從雙方往來法律文書名稱上看,申請人向xx開具的支票明確為“貨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稱謂“勞務費”或“加工費”,因此雙方應為買賣合同關系;在雙方長期的合作關系中,雙方在送貨單、對賬單中只需明確約定品名規格、模號等即可,尤其是規格為通用規格,購買的實際上是通用產品,而非特定的產品;申請人在整個買賣關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轉移標的物(沖頭、沖針等)的所有權,而非勞務或者加工成果;申請人請求交付的是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沖頭、沖針等),對xx的生產過程無檢查、監督的權利,其生產過程也與申請人無關,申請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產品(沖頭、沖針等)。所以雙方的交易行為性質買賣合同關系,而非xx主張的加工合同關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貨單》備注客戶地址明確約定:“惠州市xx縣xx工業區xx”,本案被告所在地為深圳市xx區、合同的履行地為惠州市xx縣。因此,本案應當由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該涉案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而并非加工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東莞市xxx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廣東省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東莞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XX縣人民法院:
原告趙XX訴被告宋XX借貸糾紛一案,貴院現已受理。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管轄,而申請人早在1997年離開永壽,現居住在咸陽市XX路XX小區XX號樓31室(附戶籍證明復印件),同時原告在訴狀中亦承認申請人現住XX市XX路一樓一單元,所以,貴院應當將本案移交咸陽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申請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貴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請
申請人: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XXXX
聯系方式:X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采購合同》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一方,而申請人注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江蘇中靖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陽市界牌鎮立新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紀忠
被申請人: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軍輝
申請人因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江蘇中靖集團有限公司、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鎮江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級別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以下文檔由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李宏偉律師傾情奉獻! 李宏偉律師專業法律顧問,合同法專家為你服務,聯系電話:申請人:
申請人因 訴申請人借貸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依法裁定將該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訴訟標的尚未達到我國關于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管轄的標準。
根據我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關于湖北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訴訟標的額在500萬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訴的訴訟標的額尚未達到上述標準,故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管轄。
二、本案原告的起訴系基于兩個不同的借款協議發生的兩筆借貸糾紛,借貸的時間不同、金額不同、利息不同,還款期限不同,系兩個獨立的借貸合同法律關系和訴訟請求,依法應當作為兩個單獨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應當在一個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貴院對本案的管轄,違反了我國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規定,依法應當裁定移送至咸安區法院審理。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請貴院依據上述規定依法書面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咸安區法院審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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