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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同

時間:2025-05-25 16:22:15 合同 我要投稿

知識產權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知識產權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知識產權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后該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志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盤形式刻錄原文件,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許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鑒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 許可方應將該軟件許可接受方使用;鑒于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接受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__ 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接受方購買的_______ 系統的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許可方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統程序的許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a: 份用戶指南;b: 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合同價格_____%的預付金;其余_____%的貨款在接受方收到許可方的商業發票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額共計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通過接受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 和許可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進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規定,在_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后,許可方應立即開具商業發票并先行傳真給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商業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應將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額支付給許可方。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接受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方式為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快遞。目的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書面通知后____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接受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應協助接受方完成該程序的安裝。若接受方要求許可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助安裝,則許可方應提供此項服務;接受方應負責許可方所派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6.2 軟件安裝運行后,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運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行狀況,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關關于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接受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雇員。接受方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在程序退還許可方之后退還接受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于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d.在___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序。

  8.2 許可方保證程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運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并重新安裝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9.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接受方仍應遵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________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年。

  12.3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 b. 許可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3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生效之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系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系、工資關系。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系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干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系,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乙方須主動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系掛靠,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系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4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

  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知識產權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所投論文的《________________ 》的(

  a作者

  b作者之一

  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_月_____日;適用地域為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論文稿件后_____天內將通知甲方稿件處理情況。若經審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標準或不能及時刊登,甲方選擇(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過_____天甲方沒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7.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乙方將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正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字;增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字。

  稿件字數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計,超過_____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計。字數以word軟件計空格統計的字數為準。

  8.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兩本。作者如需要多領,則應按定價支付乙方價款。

  正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字(含光盤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6

  立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國內公司)

  公司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公司名稱: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甲方取得乙方名為《_________》、《_________》兩部合共____集電視連續集劇本(以下簡稱“該劇本”)的擁有版權之電視節目在中國XX之制作及發行權,現雙方欲就版權的細則達成以下的協議:

  (1)甲方獲得該劇本的擁有在中國XX的版權,全權處理該劇的“小說、電影及電視劇原著改編權”(以下簡稱為「是項權利」)并與乙方訂立及簽署本合約及其一切有關的文件。

  (2)乙方為是項權利的擁有權。甲方欲向其購買是項權利,俾使甲方擁有是項權利及使用該劇的名稱、改編該劇的內容和拍攝電視劇集、電影及小說等權利。是項權利的轉讓,甲方愿意支付總額人民幣萬元正(,______)予乙方作為取得該劇在中國XX的版權。乙方已于合約書內表示同意是項權利的轉讓并接受該酬金作為的代價。雙方同意酬金須于本合約書簽署日起計____________天內支付。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制作的產品;其永久版權及因此而衍生的一切利益及權益只屬甲方獨有,與乙方無涉。

  (3)乙方保證自合同簽定之日________年內不會將《_________》《_________》兩部電視劇集的中國地區播映權銷售于任何第三者在中國地區播映。如因此而使甲方蒙受的任何經濟損失,乙方同意承擔一切后果。

  (4)乙方宣稱并無亦不會授權任何第三者享用甲方的部份或全部授權。

  (5)乙方保證并無把上述權利用作任何借貸或抵押之用,或牽涉于任何財務安排及法律糾紛之中。倘甲方因行使或處置上述權利而蒙受任何經濟的損失,乙方同意承擔一切的后果。

  (6)甲方可自由使用、處置、轉讓或授權任何第三者行使上述權利及自行與第三者訂立任何條款。除此之外,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向第三者收取任何報酬或利益,與乙方無涉。

  (7)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與第三者訂立任何條款導致甲方無法自由使用上述權利或于行使上述權利時受到任何限制或約束,或導致甲方須向乙方或第三者繳付除本合約書內第(2)條條款所訂的酬金以外的任何費用、金額或負上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

  (8)乙方同意倘有任何第三者侵犯甲方所獲授的權利,甲方可自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動,務以保障及維護上述權利,切因此而引致的費用須由乙方承擔。乙方承諾必會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動以維護上述權利的完整性及獨有性及在甲方的要求下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9)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及合理的協助,包括簽發有關的授權書予甲方,俾使甲方可有效地行使上述權利及證明其為上述權利的及合法的版權人。并同意配合甲方在大陸的造勢宣傳。

  (10)本合約書的內容必須保密,不許外涉予任何第三者。倘任何一方披露本合約書內任何保密內容予第三者,此舉被視作違約論。違約者須承擔一切的后果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1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合約書內的任何條款,并予接獲另一方的通知要求履行有關的責任三十天后,仍沒有作出任何補求,將被視作違約論。違約者須承擔一切的后果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12)本合約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本合約書的訂立,解釋及執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不可撤銷地愿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7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設備、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數據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制造工藝、制造技術、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5)其他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注保密標志;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對涉密信息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雙方同意,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設備、資源或商業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知識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秘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載體應妥善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不得復制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信息、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注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信息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復印或復制,并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2、如發現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過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后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五年后甲方商業秘密仍然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知識產權的實質內容);并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注冊在案、尚未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并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沖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雇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于乙方前雇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信息,并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識產權信息和商業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聲明并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于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識產權合同8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乙方接受甲方聘請

  卡拉制作大獎賽知識產權協議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于_________。

  2.知識產權合同范本集錦知識產權合同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范本知識產權轉讓合同根據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9

  一、國際條約法對條約沖突條款的調整

  正如國際法委員會(ILC)報告指出:國際法不是法規的隨意組合,不同國際條約之間存在“有意義”聯系,其規則和法律原則可相互參照理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Trips遞增條款屬于現存的國際法,它們之間存在兩種關系:第一,相互解釋關系。《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助于Trips遞增條款的理解,比如:有助于后者的適用、闡釋、修改。第二,沖突關系。兩者同樣適用并有效,但是,兩者調整的結果是矛盾的,這就需要選擇適用哪一種法律條款,《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英文簡稱《VCL》)規定了條約之間沖突條款調整的基本規則。

  (一)沖突條款調整的基本原則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3)(c)條要求條約解釋:應考慮締約方已簽訂的“任何相關可適用的國際法或者國際習慣法、整體原則、國際法其他一般原則”。因為幾乎所有Trips遞增條款的協議方同時是世貿組織成員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3)(c)條同樣適用于調整兩者的關系,《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也是解釋Trips遞增條款的“任何相關的國際法”,但是不能反過來說Trips遞增條款條款是解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任何相關的國際法”,因為自由貿易協定只對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適用,不適用于以前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協議方。對于Trips遞增條款規定比較模糊或者未規定的問題,比如:《反假冒貿易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規定了處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邊境措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56條規定了對進口商和貨物所有權人錯誤扣押的賠償,《反假冒貿易協定》沒有直接對應的條款。然而,《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規定“一般性要求法律程序應公平、平等地給各方提供權利保護”。這樣《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一般性義務可被理解為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56條更為特定義務:因原告錯誤申請扣押進口商品給被告造成損害的,知識產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55條規定了對涉嫌侵權商品扣押期限的限制,《反假冒貿易協定》也沒有對應的條款,但是Trips協議55條同樣可用來解釋《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31(1)條規定:條約的解釋應按照條約術語的通常含義和條約制定的目的來解釋。但是,從條約通常的含義來解釋,可能造成條約之間原則和目的的沖突,條約之間進行協調解釋就變得不可能了。例如: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關于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和專利強制許可的規定有損于Trips協議第6條、第31條彈性條款,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7.9.4條明確禁止知識產權的國際用盡(比如專利藥品的平行進口),第17.9.4條限制了“司法或者行政知識產權反競爭措施”和“非商業使用或者國家出現緊急情況、其他特殊情況”運用專利強制許可,結果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減損了多哈宣言確認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兩個彈性條款。

  (二)沖突條款的界定

  從更為寬泛的意義上理解,一個協議規定的權利行使條款也會與另一個協議規定的限制性義務或者權利行使禁止相沖突。Trips遞增條款或許會限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彈性條款,有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優先于Trips遞增條款,他們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多哈宣言第4段的規定為例:“確認成員方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彈性條款,特別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目的”。然而,上述觀點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彈性條款整體概念相矛盾。我們必須記住,成員方給知識產權提供額外保護屬于成員方自己的事,沒有外部規則強行要求成員方怎樣行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成員方放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某個彈性條款,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在行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規定的權利,如果禁止成員方行使放棄的權利,這樣就把選擇性的彈性條款變為強制性條款。嚴格意義上講,一個條款的遵守一定會違反另一條款規定,這兩個條款就是沖突條款,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好像也持這種看法。

  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沖突條款的調整

  除了條約之間的沖突,條約內部的條款之間也會沖突。例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2條規定某些先前知識產權條約優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Ⅰ-Ⅳ部分不能減損以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多邊條約,這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條約關于知識產權實體保護最為清晰的規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三種條款為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預留了“政策空間”,屬于協議的模糊地帶:一是“平衡條款”,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序言、第7條、第8條、第66(2)條。二是含義模糊的“開放條款”:包括第6條、第27(3)(b)條、第31條、第39(3)條。三是在某些情況下,明確限制知識產權保護“例外條款”,包括第13條版權例外、第17條商標權、第30條專利權例外。

  (一)平衡條款對《關稅貿易總協定》(中文簡稱關貿總協定,英文簡稱GATT)條款理解有歧義時,應依照“《關稅貿易總協定》”序言的精神,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理解應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2)條序言規定的目的和目標,同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序言第5段、第6段“平衡條款”也規定了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人和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消費者雙方利益平衡。其序言第5段:認識到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標,包括發展目標和技術目標;其序言第6段:還認識到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在國內實施法律和法規方面特別需要最大的靈活性,以便他們能創造一個良好的可行的技術基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應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及技術轉讓和傳播,有助于技術知識的創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及權利與義務的平衡;《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8(1)條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在制定或者修改其法律和法規時,各成員可采用對保護公共健康和營養,促進對其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至關重要部門的公共利益所必須的措施,只有此類措施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多哈宣言第5段(a)也規定了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解釋,應體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和8條彈性條款。多哈宣言第7段重申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6(2)條:發達國家成員應鼓勵其領土內的企業和組織,促進和鼓勵向最不發達國家成員轉讓技術,以使這些成員創立一個良好和可行的技術基礎。

  (二)含義模糊的開放條款該類條款意義模糊,存在歧義,例如對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第31條(專利強制許可),目前爭端解決機構(英文簡稱:DSB)還沒有判例對之作出解釋,多哈宣言第5段(d)和第5段(b)卻分別強調了這兩個彈性條款:

  (1)《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涉及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的問題:就本協定項下的爭端解決而言,在遵守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用于處理知識產權的權利用盡問題。看來,成員方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的規定,除了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條(國民待遇原則)和第4條(最惠國待遇原則)之外,并沒有一致的要求,所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屬于含義模糊的條款。因為,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分為“地域”用盡或者“國際”用盡兩種。“地域”用盡指知識產品在一國銷售后,知識產權人在該國內失去了對該產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權,知識產權人在其他國家仍有可能享有排他權;“國際”用盡指知識產品在一國銷售后,知識產權人在世界范圍失去了對該產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權,“國際”用盡有利于其他國家再次購買該知識產品的消費者。

  (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1條未經權利持有人授權的使用:未經權利持有人授權,如果成員方法律允許對某個專利客體作其他使用,包括政府或者經政府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則應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1(a)條至第31(l)條規定的未經授權使用的限制性條件。例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第31(b)條要求:除非國家緊急情況或者其他特別緊急的情況之外,政府應“以合理的商業條件”從知識產權人那里獲得自愿許可;第31(f)條要求專利強制許可生產的知識產品“主要”供應國內市場;第31(h)條要求知識產權人獲得“合理的報酬”。這里“以合理的商業條件”、“主要”、“合理的報酬”等術語的含義并不明確。

  三、Trips遞增沖突條款

  一方面Trips遞增條款會限制世貿成員方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另一方面一些剛達成的美國、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含有保障Trips彈性條款。(一)Trips遞增條款確認WTO/Trips權利和義務

  一般來說,自由貿易協定沖突條款先得確認WTO/Trips規定的一般或者特殊義務,大多數情況下,也確認WTO/Trips規定的權利。《反假冒貿易協議》第1條規定:“其他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已規定的‘義務’,本協議不得減損。”該條明確規定了《反假冒貿易協議》的解釋應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反假冒貿易協議》最終文本使用的是“義務”,而不是草案中的“權利和義務”,從這里可以看出《反假冒貿易協議》優先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適用。但是,美國、歐盟、日本簽訂的大多數自由貿易協定不同于《反假冒貿易協議》,這些自由貿易協定一般或者特殊條款都規定了不得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權利和義務”沖突。這是否意味著自由貿易協定減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意味著“權利”)時,自由貿易協定不得適用呢?

  答案好像不是的,因為:其一,權利和義務具有雙面性,協議一方的權利卻是另一方的義務,自由貿易協定規定不得減損其他協議規定的義務,也不能保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意味著“權利”)的適用。其二,即使“權利”也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權利”也限于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彼此之間的權利。要是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決定放棄權利(不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某些彈性條款,其實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在這里,遞增條款即使減損了彈性條款的適用,但是,沒有減損沖突條款有關“權利”的規定。其三,自由貿易協定僅確認“權利和義務”也很難阻止其減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某些彈性條款,只有在遞增條款規定遺漏或者規定模糊時,才有必要考慮《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

  (二)Trips遞增條款遵守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第5段規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有關的彈性條款,這些條款優先于Trips遞增條款適用。

  1.“遵守多哈宣言的”一般條款。美國和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及《反假冒貿易協議》序言明確規定:20xx年11月14日世貿組織第四次外交會議多哈有關公共健康宣言,有助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履行和解釋,有助于補充說明Trips遞增條款知識產權義務規定的空白或者模糊地方。這些Trips遞增條款一般性“遵守”條款主要作用是要求自由貿易協定與多哈宣言的彈性條款一致。然而,Trips遞增條款明確減損或者禁止《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時,一般性“遵守”條款就沒有參考意義了。例如:歐盟-哥倫比亞-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231(2)條甚至要求對化學藥品的實驗數據提供最低5年保護。顯然,多哈宣言有關專利藥品強制許可的彈性條款,在這里被禁止適用,發展中國家獲得仿制藥品將變得更加困難。歐盟-哥倫比亞-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197:2條也許能再次起到維護多哈宣言彈性條款的作用。近來美國達成的幾個自由貿易協定,其中關于“公共健康措施的諒解”寫到:本協議不阻止協議方采取措施讓公眾獲得藥品達到保護公眾健康目的,特別是面臨艾滋病、肺結核、瘧疾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特別緊急情況和國家危機時。

  歐委會-加勒比環保協議第139:2條也寫到:“對本協議的解釋不得有損于加勒比國家獲得藥品的能力。”與“遵守多哈宣言”相比,這些自由貿易協定條款重申了多哈宣言的重要原則,并把這些原則直接納入協議,而不是間接地遵守宣言的彈性條款。即使是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采取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與協議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不一致,保護公眾健康措施應優先考慮。Trips遞增條款越是明確規定遵守多哈宣言,越是能保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實施,除此之外,“遵守多哈宣言”條款也確立了多哈宣言與自由貿易協定知識產權條款的關系。

  2.Trips遞增條款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歐盟-秘魯-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97:1條寫到:依照本章規定,協議方可以修改或者制定法律、法規,采用知識產權多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允許的例外和彈性條款,特別是在需要采取措施保護公眾健康、營養和獲得藥品時。當然,采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不能完全取代Trips遞增條款,也就是說自由貿易協定規定了明確和詳細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這些保護義務優先適用于其他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規定的例外和彈性條款。當自由貿易協定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只有一般性規定或者規定較為模糊時,就依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解釋Trips遞增條款。不管怎樣,像歐盟-秘魯-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97:1條那樣,對自由貿易協定義務的解釋和履行應依照現有的多邊知識產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限制或者例外條款。首先,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一般性規定。(A)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7.4:10(c)條規定協議方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其他國際知識產權條約。(B)歐盟-印度自由貿易協定第15條:協議方應按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為未披露信息提供保護。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應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限制,例如:新專利藥品在上市前,其實驗數據保護就受到專利強制許可的限制———不能影響公眾健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協議中與專利有關的彈性條款限制了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歐盟委員會也認為,信息排他權不應該限制強制許可,在專利強制許可與信息排他權發生沖突時,優先適用專利強制許可。(C)自由貿易協定第2:3條也有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明確規定:本協議義務性質和范圍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第8條。其次,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特別規定。(A)比如,可專利性的客體范圍美國-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和美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一句話明確規定了,其義務不得影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和第27.3條———“排除某些發明的可專利性”彈性條款。與Trips遞增條款比較起來,協議方優先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然而該自由貿易協定第二句話限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和第27.3條的適用,對于植物專利,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協議方能自行決定什么是“采取合理措施”,它們也可對植物發明不提供專利保護。

  自由貿易協定第三句話更是限定:“已為植物和動物有關的發明提供專利保護,已提供的專利保護不得停止。”該句話是Trips遞增條款的“凍結性”條款,該“凍結性”條款不允許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第27.3條彈性條款改變其國內已有的知識產權保護。(B)還有一種自由貿易協定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特別規定。美國自由貿易協定有關投資的條款規定:禁止征用和技術轉讓條件相互關系,投資保護標準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例外、限制相互關系。美國20xx年和近來的雙邊投資協定(BIT)也有相同的規定。與投資有關標準(例如:征用)不影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

知識產權合同10

知識產權共享協議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共同申請 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第一條 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二條 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第三條 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第四條 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第五條 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第六條 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七條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 本協議—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11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負責人或聯系人: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網址: 服務監督:

  為使甲方的技術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工作,為甲方建立并完善專利體系,提高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和產品競爭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作協議:

  一、 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的相關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誠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專利等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申請 □外觀設計申請 □變更 □復審 □答辯 □無效宣告 □pct

  專利名稱: 申請人: 申請號/專利號:

  二、 雙方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完全技術內容,并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 為乙方專利代理人提供應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專利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 指導并協助甲方確定專利申請項目,并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保證專利申請質量。

  (2)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內容、圖紙等涉密資料要嚴格保密(包括網絡、郵件、書面的`方式轉交的內容),妥善存檔,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 對乙方代理人為甲方撰寫的非用文書,乙方應采取完全銷毀的辦法給予銷毀。

  (4) 乙方代理人所書寫的使用文書應以加密的方式遞閱甲方或上報國家有關審查部門。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專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專利文件撰寫及提交程序

  (1) 乙方應在將甲方提供的技術說明書及有關材料交與乙方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初稿的撰寫,對需要甲方補充資料的,應在甲方補充資料后 3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撰寫。對個別較復雜的案件,專利文件準備時間可適當延長。

  (2) 乙方在完成專利文件初稿后,應及時交甲方確認。甲方認為應該修改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意見進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3) 乙方撰寫的專利文件需經甲方確認后才能向有關部門提交,甲方確認以甲方指定技術人員簽字為準。

  四、 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1) 費用標準(rmb 單位:件):

  a:申請費(含規費):共 件,其中: ;

  b:國內專利檢索費: 國外專利檢索費(指定國家):

  c:維持費、登記費、印刷等費共: ;

  d:年費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其他費用支付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費用合計: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人民幣小寫: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為正式代理之日。

  (3) 專利咨詢、提供建議及各項知識協助工作不另行收費。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規費和專利代理費后,一般情況一周內提供相關撰寫文書,半月內提供受理通知書,經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為保管專利檔案。

  五、 違約責任

  (1)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因審查未通過導致申請失效,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對“官方審查意見”不做出回復而使申請失效的,乙方不承擔責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知識產權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專利代理、知識產權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知識產權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__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支付完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秘密等。

  (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3)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4)許可

  a、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b、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c、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明和作品

  (1)職務發明

  a、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b、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職務作品

  a、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b、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3)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a、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b、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 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4)非職務發明/作品

  a、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b、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5)通知和披露

  a、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b、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6)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1)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2)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五、 違約救濟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六、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七、其它條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4、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知識產權合同14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15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鑒于甲方處于新項目開發期,涉及甲方擁有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專有技術的商業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體承擔甲方創新技術中部分內容的組合集成與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為了開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關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為保證交流后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不被泄漏且不發生侵權濫用,特簽訂本協議。

  一、 各方對對方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業務開展需要雙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 通過交流,各方在獲知對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所獲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其延伸題材進行經營活動。也不與第三方進行涉密題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經營活動。

  三、 本協議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的載體形式如下:書面文件:經雙方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的'并注有:“保密協議(潔XX號)涉密資料”的書面資料。電子郵件:發出方在發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協議(潔XX號)涉密資料”的郵件資料。接收方須在接到的郵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為保密協議(潔XX號)涉密資料”并返回的郵件資料。錄音資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 ,上述關于 ,關于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交流過程真實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 ,上述關于 ,關于 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 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的交流過程真實的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錄音內容的錄音資料。

  四、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法了上述一、二條約定,需向對方賠款100萬元整,并在此基礎上按照給對方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1.5倍賠償對方。

  五、 若出現違約糾紛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有效期為X年。

  七、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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