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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供貨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板材供貨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需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X: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材料供貨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規格數量及價款:
主要材料匯總表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方式、時間
供X應嚴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貨時間配送石材。貨物及缺補量貨物由供X負責運輸及裝卸至甲方指定地點,其費用由供方負責,如末按時交貨,每延誤一天給予合同總價款的1%罰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負責加工,供貨期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條件
本合同無預付款。單價為固定綜合價格,中途不得調整。自簽訂合同之日,第一批貨需在支付預付款后十五天內到場,自第一批到貨起,供貨周期必須在60天內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場驗收合格后,第二日結算貨款的80%。全部供貨齊全后支付至合同額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維護修復完成后,30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質量要求及標準
以甲方確認樣品為準,破損負責更換,并提供現場損壞石材的修復。
第五條:貨物驗收交貨地驗收。隨貨帶有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同時需保證石材色差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后除不可抗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同意。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