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合同 篇1
單位(甲方):
單 位 地 址:**
員工(乙方):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合同類型與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A座1610室,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若乙方達到甲方規定的帶薪休假條款即可享有工作時間帶薪休假制度。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4.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 元/月(績效、社保另計),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若試用期優秀者試情況可以提前轉正。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若單月請假累計超過兩周工作日視為自動離職。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并不斷改善。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乙方入職即簽訂勞動合同,轉正后甲方需為乙方辦理社保(五險);若乙方入職一個月內離職,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表現酌情扣減當月工。
6.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秘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后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協議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7.雙方約定的事項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依法支付。
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8.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愿書等。
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貸款用途:
五、貸款期限:
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人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人: 有權簽人:
蓋章: 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甲方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其中月工資保險福利獎金為 元,工資提成如下: 銷售額為五萬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000元。售額為五萬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500元。售額為十萬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2000元。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應主動還請欠款,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如遇特殊情況,需主動向公司申請,按純利潤的40%提成,如不主動申請的,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籍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年,自 年月 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主要負責生產、技術、質量、安全、采購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乙方根據工作情況要積極探索新的生產工藝、制定新的工藝方案,使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綜合生產成本不斷下降,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合同期內,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元(稅后工資),每月10號發放,每月享有3天假期(除假期外按實際考勤計發工資);每月報銷一次長垣縣至南陽市的往返路費;電話費每月報銷 元;公司負責食、宿。
第五條:業績考核。正常生產后,公司將圍繞技術創新、產量完成、質量控制、生產安全等情況制定乙方個人業績考核方案,根據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第六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正式享受甲方內部的有關福利待遇,如子女升學補助、紅白家事補助、參加公司內高層培訓、外出旅游等。
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七條:乙方每月享受3天假期,但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休息。由于工作任務須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積極主動,并不計加班薪資。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并每年組織一次體檢。
第九條:甲方不負責交納乙方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受傷,其工資和醫療費用按公司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節日福利、工作服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勞動安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團體活動和義務勞動,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合同期未滿,乙方不能單方提出辭職,否則屬違約行為,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伍萬元方可辭職。確因個人身體或家庭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提前辭職。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不得兼任其它單位的`任何職務或為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同時要為甲方的生產工藝、產品銷售、技術專利等各種商業機密保密。如有違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違犯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的,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打架斗毆或因其它問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5、泄漏企業機密或兼任其它單位職務,為其提供技術服務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執行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滿后,聘用合同終止,雙方同意后可續簽聘用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最高領導反映并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
第二十二條: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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