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優秀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定合資經營合同,組成了______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資公司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資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水平,獲取合營各方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資公司都可以根據自己特點寫)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產品以及提供技術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單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條合資公司向國內、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內、國外銷售比例和數量。
____年:向國外和港澳地區銷售百分之___,在國內銷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廠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應按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營各方繳足出資額后,經合資公司聘請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資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資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以下同)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董事會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一)決定和批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銷等);
(二)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三)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訂立勞動合同;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六)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討論決定合資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八)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九)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__天發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屆時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時使用。該記錄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資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該公司的具體情況)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資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應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七條合資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資公司所有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合資公司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合資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資公司帳簿,查閱時,合資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合資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資公司按法律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四條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條合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六條合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八條合資公司招雇職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由合資公司自行招雇,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五十九條合資公司有權對違犯合資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特區的有關規定,根據合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資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六十一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二條合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三條合資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與公司商談有關事項,團結教育職工,搞好生產,遵守紀律,執行勞動合同。
第六十四條合資公司工會可指導、幫助職工同合資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五條合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六條合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七條合資公司每月按合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資公司工會經費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八條合資公司合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資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第七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一方有權終止合營。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七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八條清算結束后,合資公司應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報告,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九條合資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八十條合資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證件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地址)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讓。
附加:3、甲方同意將房產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供乙方注冊公司用,乙方將房屋用作住宅以及辦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給乙方所租地的房產證復印件,則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繳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將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租賃期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四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賬號:
抬頭: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等。
第六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條:禁止房屋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房屋轉讓或用作擔保。
2、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經過甲方同意,才能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第八條:維修保養
注冊公司租房合同范本
1、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九條:變更原狀
1、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免責: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6、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7、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特別說明
注冊公司租房合同范本(2)
1、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六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注冊公司租房合同范本(3)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從事 _____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具體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____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的工資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示范區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后,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一月內辦理合同鑒證手續。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1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
(二) ;
(三) 。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人(簽章):
合同鑒證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第( )號
員工姓名: 所在單位: 通知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郵寄( )、媒體公告( )、其他( )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完全閱讀并理解其內容。
員工簽收: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 )號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為期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了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市 區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個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出租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合同于 年 月 日訂立
公司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四川安信融資擔保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 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武科東四路11號2棟3樓 建筑面積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 20xx人民幣(含建筑稅),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寫:貳萬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設施一個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數),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并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 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8
買方(甲方):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賣方(乙方):有限公司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設備名稱、型號規格、主要參數、數量、金額
二.技術標準及售后服務:(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甲乙雙方確認之技術圖紙和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隨本合同具有同樣之法律效應
2.乙方按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技術圖紙、圖紙和報價單中標示的配置制作加工裝配 不得更換配置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裝場所完成安裝調試
4.安裝調試完畢乙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操作和維護及保養的`培訓
5.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一年,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出現問題乙方技術人員保證在48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及時排除故障迅速恢復生產,在質量保證期內零配件出現問題乙方免費第一時間維修更換,乙方技術人員將不定期到設備現場了解設備使用情況及介紹正確的使用和保養方法
6.乙方對設備終生跟蹤服務,在質量保證期以后維護及更換零配件將收取相關費用
三.交貨時間:
自合同簽訂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內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
四.驗收:
安裝調試完畢半個月內雙方依照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技術圖紙、報價單履行驗收手續
五.設備交付及運輸方式:
1、交貨地點: 有限公司
2、運輸方式:汽車公路運輸
3、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貨物風險:自貨物運至甲方工廠安裝現場后轉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設備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支付
2.支付時間: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40%為定金;
2.乙方貨物到達甲方廠內安裝開始時,甲方支付合同總額30%為工程進
度款;
3.余款雙方驗收完成后,一個月內付清。
3.開票時間: 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乙方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
七.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為任何嚴重的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等人力不可預見及不可
抗事件。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雙方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內容,包括設備總價等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保證按議定條款執行。特殊情況要變動應經雙方本著相
互諒解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屬單方違約,應由責任方承擔造成的損失。
2.若協商不妥,則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訴
3.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每延期1周,按總價的1%作為違約金支付對方。
十.其它
1.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月日
開 戶: 開 戶:中國農行灌口分理處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廈門豐力機械有限公司 帳 號 帳 號:30400104000****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并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于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后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甲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處□)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于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中介方無關,后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生搞好,否則扣除衛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表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表總讀數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義務:中介方在受雙方委托后,有責任積極為雙方尋找合適的物業或客戶,并促使租賃成功。在甲乙雙方成交同時,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費后,責任自行解除,若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糾紛,中介方可出面協調雙方糾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中介方簽名(蓋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