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合同模板集錦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問題】:公司應當如何處理上述案件較為妥當?
某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遇到一個棘手問題,員工甲20xx年1月1日進廠,但公司一直遺忘與員工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一直不動聲色,直至 20xx年5月1日,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了一次普查,才發現與員工甲漏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表示要與員工甲補簽勞動合同,員工甲同意補簽,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資,否則員工甲只愿意將補簽勞動合同日期訂在 20xx年5月1日。
【案例分析】: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于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但是從本案實務操作角度考慮,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該員雙倍工資,將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簽訂至20xx年5月1日,因為從員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以后如果僅為3個月的工資去起訴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員工離職后去起訴,公司最終也僅是支付其3個月的另一倍工資,并沒有其他的額外處罰。將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簽訂至20xx年5月1日后,單位仍應向該員工發出《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讓員工簽收。如果發現其再次拒簽勞動合同,應在20xx年6月1日前立即書面通知終止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如果已經滿一個月的,也要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但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
(1)建議公司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建立簽訂、保管、存檔等規范體系;
(2)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A、時間上把握: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B、形式上把握: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C、證據上把握: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簽訂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
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三、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休息、休假權利
3、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簽訂合同 篇3
在二手房合同中,下列內容必不可少。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應寫明房屋的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萁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應說明哪些屬于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或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明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要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應履行的通知、協議、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約定合同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說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簽訂合同 篇4
一、工期約定
一般80平方米的兩居室,簡單裝修設計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保險起見,裝修公司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業主著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裝修公司商量好。
二、付款方式
一 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35%的費用,完工后交5%。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業主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5% 左右的費用。所以土巴兔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時,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30%,這樣能使業主不處于被動的局面。然后才能更好的`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 增減項目
裝修過程中,很容易增減項目,比如多做個柜,這些都要在完工的時候交費。那么這些項目的單價究竟應該是多少呢?如果等到開工后,那這可能就是施工方說了算。所以業主最好能復印一份裝修公司最初給您的完整報價單,以免在簽訂合同或是增減項目時,裝修公司偷梁換柱,改換價格。
四、保修條款
裝修的整個過程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時間內,裝修公司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五、水電費用
裝修過程中,現場施工都會用到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字,這筆費用應由誰來支付,在合同中也應該標明。
六、按圖施工
裝修公司應該嚴格按照業主簽字認可的圖紙施工,如果細節尺寸和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業主可要求返工。
簽訂合同 篇5
勞動者在找到工作以后都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其實根本就很難和用人單位談條件。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實踐中,勞動者了解了怎么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更好的為自己爭取利益。
簽訂合同 篇6
一、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賃合同的備案。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五、租賃合同中標的物質量與數量的約定。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六、租賃期間新增資產的歸屬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為幫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資產,屬全民或集體所有。
2、個人租賃時,承租方用個人財產投資形成的資產,屬該投資者所有。
3、合伙租賃時,承租方投資形成的資產,歸承租成員共有。
4、全員租賃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產,產權屬全體職工。
5、企業承租企業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資產屬承租企業所有(集體企業)或經營管理(全民企業)。
租賃期滿時這些資產如何處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折價賣給出租方,并對利用承租方新增資產創造的利潤,可以從中提取適當比例的分成,歸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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