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訂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1
現如今,不少公司認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樣的想法很顯然是錯誤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公司對勞動者不僅不能免除義務,反而還有其他的一些風險。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并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簽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綜上所述,要是公司不與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公司除了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外,同時視為他們之間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該為勞動者交的社保費還是要交,除外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簽訂合同 篇2
一、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
委托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托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二、委托事項明確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三、授權范圍清楚
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并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托人應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對授權范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確
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五、支付報酬明確
委托合同分為無償的委托合同與有償的委托合同。
1、無償的委托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復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托合同還是有償的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托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六、委托事項應當合法。
委托事務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并且將導致委托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七、轉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許代理人轉委托處理委托事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八、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行。
簽訂合同 篇3
如何做好先簽訂裝修合同后驗收?裝修公司和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候,簽訂交工時間表,當中要約定超時的違約責任,提高延期違約金的比例。業主要封閉裝飾面前驗收隱蔽工程等。
每到春天裝修旺季,由于裝修的業主太多,裝修公司往往忙不過來,因此最容易出現延長工期、裝修質量打折扣等問題,給業主帶來煩惱和遺憾。那么,該如何避免這類問題的發生,以保證裝修質量?對此,相關業內人士建議,較為有效的辦法是事先簽訂好裝修合同,事后做好驗收工作,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一,正規裝修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同時,還會簽訂一份交工時間表,業主除了要求裝修公司詳細列明工程的進度外,還要約定超時的違約責任,并將延期違約金的比例提高至每天總款項的1%以上,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二,合同中會附上一份材料說明單,其中詳細標明了所用材料的品牌、規格和質量等級,業主和裝修公司都應根據該說明單對材料進行驗收,具體驗收的項目包括品牌、規格、數量等。如果業主驗收的材料合格,則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反之則應拒絕簽字,并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第三,對于隱蔽工程(指隱蔽在裝飾表面內的管線工程和結構工程),業主必須在裝修工人封閉裝飾面之前進行驗收,其中管線工程包括電器回路、給排水、煤氣管道、空調系統等;結構工程包括用于固定、支撐房屋荷載的內部構造,具體包括水路、電路、防水等。驗收時,業主、工程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都應參與,驗收合格且業主簽字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第四,裝修公司會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尾款,為避免出現增項漏項錯算等情況,業主驗收時要對裝修過程中出現的增減項目進行測量和核實,并與裝修合同和圖紙仔細核對。驗收時,應著重檢查施工項目是否全部完成、家裝設計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驗收完成后,業主還應與裝修公司簽訂保修協議。
簽訂合同 篇4
一、不要留空白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給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后讓我們把自己的名字簽訂上去。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你先簽字就好了,空白處公司后面會補上去,我們很多時候聽了公司這句話后,沒有過多的思考就把字給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看看內容是否和我們面試入職的時候所承諾的一致,不然后期就等著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約定勞動報酬
這個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么把工資待遇那里留空、要么把當時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要么標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執行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但公司會給出以下說法來佐證他的觀點。
1、我們繳納社保按什么標準繳納,就在勞動合員里體現多少,這個是給社保局看的,我們實際發的會按面試約定的發放。
2、由于我們工資結構構成是由多方面組成的,沒有辦法寫成一個具體的數字。
3、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統一的按這個模版來簽訂的,大家都一樣,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上這些都是公司常見的說辭,不過我們不能按照公司的這種操作來簽字。因為后期一旦涉及到勞動糾紛,該賠償的時候,本來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為基數核算的,公司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核算,這時你的損失就不是一點了。
還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辭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煩,包括降低你勞動報酬的方法,因為勞動合同里面沒有明確約定,你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不要輕信公司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
三、精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很多人應該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為了辭退你,他不會說他要開除你,而是把你調動到離你家遠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歡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調動,那么再按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為由把你辭退,這樣公司就省了一大筆對你的經濟補償。而你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去仲裁公司的時候,你又會敗訴。究其原因,問題就出現在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把地點約定好。
很多公司還會有勞動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崗位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公司如果后期把你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雖然崗位名稱一樣,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工價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這時你就沒有談判的可能,因為勞動合同里面已經被模糊的約定了,等同于你剛入職就同意了公司后期的這些行為。
還有些公司為了獲得員工更多的上班時間,惡意加班,損害員工身體健康。如果勞動合同里面沒有清楚的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那么后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離職也得不到補償。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勞動合同里面最好約定清楚北京哪個區,如果你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經理,那么你的工作內容就約定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最好約定好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下班時間等。
四、拒絕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五、看清公司主體再簽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時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義。而到了簽訂勞動合員的時候,讓員工和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個空客公司,或者是一個僵尸公司,這樣員工出現糾紛,A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么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隨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簽勞動合同,不然到時候有理也沒處講。
總之,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完里面的每一項,如果出現有疑問的地方,要讓公司及時的改正和補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強烈要求按不規范的簽訂方式來執行,那么你直接離開就好了,因為你已經知道公司以后可能會做什么了,你繼續待下去,也就等同于會被被無情的宰殺,還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簽訂合同 篇5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合同 篇6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在舉辦大型的活動之時就有可能需要租用場地,此時雙方之間最好就要簽訂一份場地租賃合同,這樣能夠避免日后產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那么你知道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重要點:
1:合同簽訂日期要簽在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日期之后。
2:公司在注冊時簽訂的住房合同的最低租期必須在一年以上;
3:并且承租人要寫上公司名稱在加上籌;例:杭州XXX有限公司(籌)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建筑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注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現實中,無論是簽什么合同,當事人都應該格外注意其中的一些細節,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任意被他人侵害。希望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場地租賃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簽訂合同 篇7
可以說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是很常見的事,但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就會追究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到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一)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將面臨如下法律風險和后果:
1.行政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2.民事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簽訂合同 篇8
青島海利陽光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保潔委托合同書(樣本)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進行日常及定期保潔,并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業務對象)
名稱:
地址:
規模
作業內容 日常及定期保潔
第二條(作業范圍及內容)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范圍、作業內容、衛生標準由《保潔計劃書》單列。
第三條(清潔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掃機械、清掃器具及各種清潔劑、保護劑。但不含垃圾車、桶、箱、紙品等。
第四條(承包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為甲方承擔規定范圍內的清潔、保養,日常保潔費為每月人民幣(含稅) 元整(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付給乙方上月承包費用。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為 年。
第六條(合同以外業務的特別費用)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進行此合同以外的業務費用,事前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換駐項目之任何清潔人員。
(2)為清掃人員提供工作期間的水、電、存放器材,清潔劑等的庫房以及電話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3)積極宣傳保潔制度,共同維護室內外衛生。
(4)對乙方上報的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之破舊、損壞(不含乙方責任)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按時支付給乙方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清掃保潔質量,達到客戶滿意。
(2)教育清掃人員禮貌、熱情為客戶服務,不發生不軌行為。
(3)所有清掃人員統一著裝、衣帽整潔。
(4)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注意節水節電。如因乙方人員失誤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在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6)乙方的作業時間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乙方及有關人員,在履行此合同的`過程中應保守甲方的情報、知識、秘密事項等不泄露給第三者。
(7)乙方對少量不可預見的工作免收服務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
(1)甲方對乙方在清掃保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整改。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內,有意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清潔費用作為賠償,以彌補對方撤離、轉移等所造成的損失。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潔服務費用,須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第十條(其他)
對此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及對此合同的解釋發生疑意時,甲乙雙方在誠摯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發生的問題。
第十一條 《保潔計劃書》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簽訂合同】相關文章:
簽訂合同08-18
簽訂合同[精選]08-20
簽訂合同(精選)08-21
員工簽訂合同07-01
【薦】簽訂合同08-21
(薦)簽訂合同08-21
精選簽訂合同4篇06-26
【精選】簽訂合同三篇06-20
【精選】簽訂合同四篇07-28
簽訂合同3篇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