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簽訂合同 篇2
目前是員工跳槽和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很多人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加上對《勞動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簽了合同吃了不少的虧。有的用人單位則故意設下陷阱,但有時卻聰明反被聰明誤。為此,本報特提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小心簽訂合同的誤區。
誤區一:試用期內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存在這樣的認識,既然是試用期,單位和員工雙方都是自由的,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單位也可隨時讓你走人。這一認識的錯誤在于沒有認識到試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謂限制是指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像勞動者一樣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實踐中由于合同雙方大多未對錄用條件加以明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往往因為難以舉證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陷入被動。對此勞動者也應有清醒認識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誤區二:錯用競業禁止和脫密期條款
對于競業禁止和脫密期的運用誤區在于:一是競業限制和脫密期并用,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競業禁止和脫密期,則脫密期約定無效;二是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沒有約定相應的經濟網站補償,對于此類缺少經濟補償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司法實踐中均認定無效。
誤區三:員工辭職應經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屬違約
有關法律規定,除非有服務期或者脫密期的約定,員工辭職無需用人單位的同意或批準。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或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或不依法繳付社保費或以暴力、威脅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隨時辭職。
誤區四:將退工手續辦理視為單位的權利并以此作為談判砝碼
這樣的案例隨處可見:勞動關系結束后,員工要求企業辦理退工手續,而企業則以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為手段或談判的砝碼,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退還培訓費等,由于企業不辦理退工手續造成員工無法再行就業,員工要求企業賠償工資損失,最終員工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獲得了法律的支持。員工勝訴的原因主要在于現行法律規定,企業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7日內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是無條件的。同時,法律規定,如不及時辦理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賠償。而企業的敗訴則在于企業錯把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一法定義務當成了自己的權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談判砝碼。這一誤區非常普遍,特別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誤區五:濫設賠償金條款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在雙方的勞動合同里約定,如員工違約則賠償單位損失多少元(固定金額),那么這種約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賠償與違約金不一樣,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而賠償則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即你要求對方賠償首先得證明對方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及損失的大小,如對此證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約定,對方也可以不予賠償。
簽訂合同 篇3
為深入推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根據XX區人社局《XX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檢查,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良好,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政府重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鄉政府按照區人社局文件精神,站到“以人為本”的高度,對本轄區內的勞動用工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將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來抓。具體表現在鄉政府在接到相關文件后,迅速成立領導機構,及時下發文件,發放宣傳資料,對本轄區的檢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強化宣傳,搞好輿論引導。
用工單位是否切實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關系到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結合這次檢查,我鄉采取多種 式,大力宣傳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
三、全面排查,認真摸底調查。
在這次活專項檢查中,我們要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轄內的各類用工單位挨家進行摸底調查。以“不漏一家”為工作目標,逐家進行調查,并對用人單位總人數,女職工人數、農民工人數,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臺賬等基本情況進行認真專項檢查,力求數據真實準確,能清楚反映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淡薄,在檢查工作中,發現有個別的用工單位員工對我們的工作不理解,部分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還不夠完善,已責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繳納各項種社會保險金和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通過各種形式, 加大宣傳力度,推動用工單位由過去的口頭協議管理向合法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轉變,逐步實現企業、單位用工規范化,促進我鄉勞動用工和諧穩定發展。
簽訂合同 篇4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了解。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以上是由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篇5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能力取決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
相關知識: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實踐中由于有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此時其就具有簽訂合同的能力,也有自己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話,在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合同,此時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既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不足的由總公司承擔。
簽訂合同 篇6
1、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見。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并不執行。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筑、化工、采礦等高危行業。勞動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簽訂合同 篇7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未簽合同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簽訂合同 篇8
甲方:福州市***醫院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年月
2、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合同期滿,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等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甲、乙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時,須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崗位
1、本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則在本醫療機構從事工作,醫師注冊福州倉山眾和醫院。
2 婦產科工作;乙方職稱(或職務)執業助理醫師。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及乙方能力情況調動乙方工作,乙方應絕對同意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條件
1、乙方的聘用條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證下列聘用條件的真實性:
(1)乙方的學歷、工作、戶口以及乙方個人有關的申報情況沒有錯誤;
(2)乙方擁有下列有效資格(證件):
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合同期間,乙
方自愿將擁有的上述已經注冊甲方的行醫證書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應的收據。本合同履行期屆滿,甲乙雙方無意繼續合作,甲方需將上述證件交還乙方。
四、工作時間
按照醫院相關制度執行。
五、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報酬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月基本工資 元,且有保底工資(具體金額在職工報到表體現即 元);涉及手術提成、病歷書寫及夜班補貼另計。
六、甲方對乙方的原則要求:
(一)切實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執行臨床醫療操作規范,確保醫療安全。
(三)愛護醫院財產,保守醫院機密,凡涉及到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未經醫院同意前,不得應用、泄漏或轉讓。
(四)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及團隊精神。
(五)不得以醫院的名義進行個人經濟往來,不進行或參與有損醫院聲譽和形象的活動。
(六)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七)乙方在本院期間發明、發現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醫療成果,其所有權、試用權等參照國家相關法規之規定執行。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或有關條款經雙方簽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沒能完成雙方議定的工作任務;
(4)乙方提供虛假資格證件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崗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7)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9)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
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
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的;
(2)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繼續從事醫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證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5、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如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等),院方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6、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八、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根據甲方業務發展需要,乙方應服從醫院工作調動。
2、甲方有權對本院的工資標準和其它待遇及績效提成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但在工作時間內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傷害除外。
4、醫院不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本院就診,享受職工優惠政策,一律照章交費。
5、如甲方為乙方所做的廣告宣傳,在本合同終止后如因客觀原因無法停止,則甲方有權繼續。
6、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的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7、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沒有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前,在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否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扣其部分工資。
九、經濟補償: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違約金為一個月工資。
十、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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