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合同四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托書。產權不清、違章搭建或危險房屋、門窗不全缺乏安全設施、衛生條件差、出租人無合法資格或無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必須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手續。
1、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行為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其業主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簽訂合同 篇2
為規范產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簽約及履行的質量,根據公司總經理層要求,現就合同的簽訂及評審程序規定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所有的產品銷售、采購物資均需訂立合同,并通過合同評審,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合同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用戶需要追加特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評審。如沒有進行評審而造成的損失,對銷售、生產部門的直接當事者按損失比例的20 %進行扣罰,以此類推。
3.銷售合同洽談過程中,應明確技術、質量要求(可另簽訂協議);如沒有標注清楚技術、質量要求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直接責任者承擔。
4.用戶如提出指定外購件,必須在合同中標注名稱及技術要求,并明確其產品質量標準。
5.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變更特求項目,所有資料均以書面形式下發涉及部門和車間。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口頭形式通知部門、車間。
二、合同評審要求
1.所有合同必須按公司頒發的合同評審管理程序執行。
2.合同評審前,應準備下列文件資料:產品技術協議、用戶特殊要求檔案、用戶選裝清單、用戶指定件的質量承諾等,以供合同評審討論。
三、合同評審的組織
1.合同評審由職能部門牽頭組織進行會議評審,分管領導主持會議,生產(供應)、技術、質量、財務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評審,財務部門作好評審記錄。2.參加合同評審會議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需評審的合同進行認真審定。經過評定,各方無異議通過評審的,由參加人員當場在合同評審表上簽字認可, 分管領導簽注同意的意見后,交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加蓋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評審過程中,參評人員對條款有異議時,必須由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負責答疑;當評審過程中,評審意見出現重大分歧時,由財務部門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或最終裁決。
四、評審部門、人員及責任參加評審的部門:
公司分管副總、銷售、生產(供應)、技術質管部、財務價格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口):應及時送審需簽約的.合同,原則上所有合同應在實際履行前評審完畢。特殊情況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組織補評審。
采購部:應審定合同內容需要及時采購的原材料是否滿足生產部門的生產需求進行審定。
生產部:按照產品技術工藝要求、對產品的產出(供應)日期交貨能力予以審核、確定;
技術質管部:對合同技術要求、技術標準予以審核、確定;對合同的質量條款、供貨單位的資質、驗收標準、售后服務以及質量保證期限予以審核、確定; 財務價格部:負責對合同結算方式、付款期限、各類零部件價格及相關費用測定予以審核、確定。
五、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資料的保存
1.對已簽約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雙方均已加蓋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術協議、質量協議、價格協議、用戶書面承諾資料、賒欠協議、劃帳協議以及用戶對合同數量、交貨期、價格、特求等方面要求變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資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須由財務部保管,其他部門均以復印件保存。 ⑴銷售、采購合同:合同蓋章生效前,由業務員個人妥善保管;合同蓋章生效后、出具開票單據前,業務人員應將合同原件分別交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及財務部專人保管,銷售部、生產部(供 應)、以及 財 務 部 必 須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臺帳,做 好 相 應的記錄。財務部必須依法對照合同嚴格審核,并有專職人員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⑵價格協議、劃帳協議、賒欠協議等應將原件交財務價格部保管,并督促執行。 ⑶因所需資料不能按規定歸檔的,相關業務員按扣罰50元/次處理。如因資料遺失致使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將按損失金額的50%進行扣罰當事人。
3.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需管理的資料,落實好具體保管人員,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其保管資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閱。
合 同 審 批 會 簽 表 編號:
簽訂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供應商的選擇和比價
供應商選擇總原則:原則上首選一般納稅人。
一、大金額合同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涉及合同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比小規模納稅人規范,因此公司應首選與一般納稅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標文件中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投標人中標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
對于金額較小的零星采購,在服務、貨物質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價格同等,公司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價格不一致,公司需進行價格談判后作出選擇。當與小規模納稅人價格談判低至一定程度時,公司也可以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
三、在服務、貨物質量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報價不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
1、雙方報價均為含稅價6%的服務: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7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1%的建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25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7%的貨物: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8.8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
2、雙方報價均為不含稅價選擇不含稅報價低的供應商。
第二部分 合同簽訂與發票取得
一、合同簽訂
(一)合同價均須注明為含稅價或不含稅
說明:營業稅制下,合同價是含稅的,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別注明合同價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以免發生合同爭議。
(二)合同中應添加“發票開具條款”
說明:營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進項稅,必須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條款,以此從業務源頭把控發票,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安裝合同
(1)11%稅率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 3%的老項目和簡易辦法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2、采購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7%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及安裝合同(電梯、中央空調)
(1)采購及安裝分別簽訂合同
(2)采購合同,同第2條采購合同條款
(3)安裝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裝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設計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因設計人提供稅務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造成發包人暫停付款的,設計人有義務繼續按合同規定履行設計服務。
5、監理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參照上述合同條款增加、修改相應條款。如遇不確定事項,及時與財務審計中心溝通。
(三)原有合同違約條款中應添加“不符合規定發票的違約責任” 添加:因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等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
簽訂合同 篇4
《合同簽訂的法律意義》內容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法律對于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一般規定,即發生糾紛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么起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從這里可以看出,明確合同履行地比明確合同簽訂地更具有法律意義)。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此規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
1、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當然不行);
2、雙方所簽訂的書面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3、雙方關于管轄法院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明確合同簽訂地才具有法律意義,否則對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發生的訴訟,其實際意義相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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