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企業合同范文匯總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合同 篇1
摘要:針對鐵路非運輸企業業務實際,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并就防范法律風險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議。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鐵路的飛速發展,鐵路非運輸企業的業務規模也在大幅度增長。鐵路非運輸企業面臨的合同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在當前深入市場轉型發展的背景下,加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對于保障企業收益水平,促進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一)簽訂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1.對方法律主體資格不適合導致的合同無效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明確規定,我國對一些特定行業實行準入制度。如煤炭貿易就是一個需要許可經營的行業,需獲得煤炭經營資格證后方可進行。如對方企業不具備該資格證,其簽訂的煤炭貿易合同無效。簽訂了該類合同,就會給企業埋下巨大的風險隱患
2.因合同簽訂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的合同無效
非運輸企業大量開展的建設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需采用書面形式,其他簽訂形式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另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進行招標、投標的外,都應當依法按照招標、投標的形式簽訂。如果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標底泄露、串通等行為,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也屬無效情形。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對方當事人因缺乏誠信或實際履行能力降低而帶
來的法律風險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難免。作為市場主體,合同當事人面臨的風險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響到其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屬于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別是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缺乏誠信,也會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因各種因素變化進行合同履行變更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雙方當事人有時會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市場行情、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而變更合同主體。例如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對守約方來說就存在法律風險。
(三)在合同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在合同日常管理過程中,合同的附件、會議紀要、來往信件(包括電子郵件)和其他有關的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都需要進行妥善保管和留存。否則,在合同發生糾紛后,將使企業處于被動地位,無法有力的為企業爭取合法權益,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強化合同管理的組織職能
防范合同法律風險首先需要企業內的相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應按照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包括各相關部門經理及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小組。在合同的起草、簽訂、履行、日常管理等過程中,按照所涉及到的不同工作內容,分別由相應對口部門專項負責,確保責任到位。對于重大合同或合同數量較大的企業,還需聘請法律顧問作為保障。
(二)強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設
鐵路非運輸企業應依照我國《合同法》、鐵路總公司和鐵路局等的相關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企業經營特定和實際,強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類合同管理制度,同時要注重相應的保障落實的制度建設,既要做到有章可循,又要做的有章必循,使合同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三)強化基礎資料的日常規范管理
合同管理中各類基礎資料的日常規范化整理有利各類合同糾紛的'解決,這也提早排除工作疏忽和潛在風險的重要方法。要重視客戶工商檔案資料、資質資料、資產資料、企業關聯狀況等各類資料和信息,也要重視合同臺賬、審查記錄、合同檢查、合同培訓等必要的合同管理基礎資料。對于合同數量大、標的額較大的企業,還要請專業法律顧問制定合同文本,或由法律專業機構幫助制定主要經營業務的合同范本,確保合同文本的條款比較完善,防止合同文本的不完善,為企業埋下糾紛隱患。
(四)強化合同履行的日常監控跟蹤
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是比較容易出現風險的階段。強化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督和跟蹤,是加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注重合同前期工作,更要強化對合同履行過程的踉蹤,加強與業務人員的溝通配合,及時發現履行過程中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事項,及時提出風險警示,并提出解決建議,將合同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真正的全過程管理。
(五)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培訓
合同管理不僅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相關業務人員同樣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為此,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通過各類培訓提升法律專業能力。另一方面,對業務承辦人員,也同樣要加強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律風險意識和能力,從思想上強化防范合同糾紛和解決法律風險的保障。
三、結束語
鐵路非運輸企業直接面向市場,面對的各類企業及人員信譽等級良莠不齊。同時,隨著鐵路非運輸企業進一步深入市場,合同管理工作勢必面臨新的挑戰。強化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發展,是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重要職責。
參考文獻
[1]張秀錦,企業合同的風險防范與管理控制,產業與科技論壇,20xx年第18期.
[2]張鈞,合同陷阱與防范,中國物資出版社,1999年5月.
企業合同 篇2
一、案情
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
二、問題
1.該附終止期限的租賃合同與法律規定有無沖突之可能?
2.對于乙對房屋的裝修費用,若甲乙達不成協商一致,應如何處理?
3.對于乙對玻璃墻的維修及其費用應如何處理?
4.若本案中甲乙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且無法就租賃期限協議補充,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為什么?
A.甲無權隨時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應支付解除之前實際租賃期限的租金
(1)該合同與法律規定 有沖突。因為它沒有終止期限。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的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該合同為口頭合同,而《合同法》215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要采用書面形式”
(2)乙經甲的同意可以裝修家的房屋。由乙來承擔費用,但是甲不得占有乙的裝飾物。乙可以要求甲支付玻裝飾費。費用由裝飾物價格而定。
(3)應為交通事故而使得玻璃墻毀壞,是偶然事件,不是甲的過錯。 應由乙來承擔。
(4)D,根據《合同法》215條規定“租賃期在6個月以上應采用合同形式。”但是該合同依然成立,本案例中的合同可視為不定期合同,甲乙兩方可以協商解除該合同,但是無論何時解除,乙必須交付租金。
企業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企業合同 篇4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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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
企業合同 篇5
一、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現狀
當前階段,有關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研究較多,且涌現出諸多嶄新舉措,因而促進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總體而言,企業在管理中較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在行動和理念上均給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撐,并有不少企業成立專門的機構處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獲得了長效進步和有力提升,呈現出總體局面良好情勢。但是,不可否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領域仍舊存在諸多問題。筆者通過進一步聚焦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提煉,發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合同簽訂工作重視度不夠,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細化。二是部分企業缺乏相應的法律事務機構、完善的合同審批機制。三是專門針對員工的法律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客戶誠信方面亦缺乏相應依據。四是授權或代理的保障機制不完善,且各部門、各專責之間職權交叉現象嚴重,風險責任界限有待進一步梳理和明確。五是過于強調靜態管理,執行過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強。這些都是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基礎上造成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現實困境。
二、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策略探析
1.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細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簽訂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從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后續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必須充分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緊抓開頭,嚴格規范。具體可從兩個方面給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簽訂的程序和內容,要按照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并且對于合同內容的措施、表述進行充分論證,保證其不存在或盡可能消除法律風險。二是注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態度,要秉承謹慎態度,對合同內容進行精準度、合法度的判別,不可因粗心大意導致法律風險的驟增。同時,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細管理,進一步細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將這些融入到合同內容中,貫穿于合同管理整個過程,以保證法律風險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筆者所在單位的下屬企業對外投資為例,結合合同簽訂環節需要做的工作,進行簡要說明。在企業對外投資進行合同簽訂時,需要注重用戶主體資格的精確審查,要根據其實際情況出具說明書,以明確該用戶是否具有簽約資格、履約能力,并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請專業法律人士或稅務、銀行等部門對用戶進行信用評定,以全面了解用戶信用情況為原則。此舉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簽訂環節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過充分的準備工作降低法律風險,保證自身經營效益,防止風險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完善合同審批機制。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規則,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舉措,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內部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可作為舉措之一。國資委曾在文件《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強調,大型國企尤其是國有重點企業應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這種部委層面出臺的政策顯示了法律事務機構的重要性。本研究認為中小型企業亦需踐行。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可組建一批懂法律、懂經濟的優秀企業管理人才,從而為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提供組織保障,保證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轉換“事后防范”為“事前防范”。合同審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需要從合同會簽方面著手、落實,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的事先預防。合同會簽制度,需要將不同業務部門、分公司或下屬部門視為共同責任主體,負責合同審批。有關業務部門需要結合自身業務特性,從專業角度對“是否同意合同簽訂”做出明確闡釋,或對合同如何進行修改作出說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屬部門亦需如此。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勞動法》第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又包括崗前培訓、專項培訓等。從員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訓作為崗前培訓的一種,是員工理應享有的權利。從企業角度而言,員工通過接受法律培訓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識,從而降低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間接節省風險成本。具體來講,要做到兩點。一方面,需要結合不同員工的具體職務,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以增強其法律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強化員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抵御能力,如及時記錄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若對方違約,要注重證據收集和整理等。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預防能力,需要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將已經有過合作的客戶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檔案形式予以記錄,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單”與“黑名單”的設定,前車之鑒,供后續決策參考。誠信檔案中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個層面:履行能力與實際行為分析、信用評價記錄、生產能力分析。對于尚未有過合作的客戶,可采取委托機構調查、直接訪談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權代理保障,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合同簽訂,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多由企業對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授權,由其代理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之下,倘若授權制度不規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現法律風險,導致合同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影響企業健康運營。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授權代理保障制度,要將“授權代理”設定為一種制度,同時用書面委托書的形式予以授權,使被授權人履行代理權責,同時做好委托書的嚴格管理工作。對于不同的部門或人員,需要進一步明確其職責,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法律武器”為企業提供了依法根據,可借助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力量,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并對合同承辦人員、財務部門等不同主體進行法律約束,從而降低法律風險。5.推行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執行過程管控。要在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推行動態監管機制,以彌補靜態管理的不足。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環節的實然狀態,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管檢查,對合同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有力度的審查,并針對檢查結果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以深化成果應用和效能。同時,在動態監管機制中要融入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預防和及時處理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執行過程管控的進一步強化,有利于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的防范。要依據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在此之后由于當事人按照合同內容的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一過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實抓好履約效果。同時,在管控過程中,要注重細節工作、重點工作的處理,如合同變更、合同糾紛、合同賠償、合同結算等。在全方位、全過程視角下強化執行過程管控。
三、結語
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要想取得進一步突破,必須關注并積極重視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識增進,這是本研究篤信之取向。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強化法律思維,注重過程環節配套,促進現實困境的有效突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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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 篇6
由于企業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顧問部門,來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為一個企業的合同審核,到底該如何來審核和管理合同呢?筆者根據自身的從事法律顧問和法律糾紛處理的經驗,對合同的審核和管理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企業應成立一個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審核和管理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主要有供銷、基建、技改等)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各個分公司、駐外機構)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要使該統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運行,則必須要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在這個統一合同管理模式中,著重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其一,對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據我國當前對企業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企業公章等于企業的簽字。在合同中,就算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只要蓋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認為,該企業已經認可了該合同的有關條款,該合同對該企業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是企業內部職工私自使用公章為自己謀取利益,則企業無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號)對此有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對如何界定職工的私自使用行為,企業對此負有舉證的義務,這點在實際上是有相當的困難的。
其二,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會存在這個問題,由于市場經濟的各類信息變幻莫測,許多機會瞬間即逝,因此,企業不可能將所有的合同簽訂都集中于企業的某人身上,這就會產生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的矛盾,如何來制衡該矛盾,是企業管理機制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里要講的是如何來制約和約束職工簽訂合同的權力,以避免表見代理的產生,避免對企業帶來被動的局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于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為,企業在授權的同時,對其的權力行使的上限并沒有公示,這就會很容易產生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在空白介紹信中明確規定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的金額上限,以及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有權獨立簽訂合同的時間期限。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的發生。在他們的職務停止或者調整崗位后,一定要確保將原先預先給他的空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和空白的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時上繳,同時務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業務往來的關系客戶。
其三,對企業的被解聘主要負責人的防范。如果企業解聘企業的負責人比如說總經理,則應在解聘的同時在公開化的媒體上公告,并應及時明確告知與企業有主要或者重要經濟往來關系的客戶,以防止表見處分的發生。
第二,把合同分類,對重要的合同要做重點審核和管理
一般地說,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發展合同、企業購并合同、聯營合同,獨家代理協議、重大技術改進或技術引進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等。由于這些合同涉及到企業的重要經濟利益,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這些合同挑出來,做為合同的重點審核和管理對象,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對方當事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應有法律顧問部門的主要人員的參與,嚴格管理和控制,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三,合同審核的主要內容
合同內容豐富多樣,合同的條款可以從幾條到上百甚至上千條。因此,對任何一個合同的審核,都應做到有的放矢,對主要的內容和重要的條款作主要的審核。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標的物;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標的物價款或者需要支付的報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筆者以為,重要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對合同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這是合同審核中首先要確認的問題,也是防止合同詐騙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為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簽訂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
首先,應要求對方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還要對企業的生產資格進行審查。比如說,房地產項目的,則一方必須要有房地產資格;特種機電設備生產的,則需要特種機電設備生產許可證;如果是藥品的,則需要相應的國家藥品生產的許可證,否則,就算合同簽訂了也常常會無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應派遣相關人員去對方所在地進行審查,考察團的人員應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主管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士+財務人員等的綜合組成。這種審查并不僅僅是對對方企業表面化的考察,而是應對對方提供的各類執照、證件、資格證、許可證、財務報表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在對企業本身審查的同時,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以上幾個方面的實地調查核實的信息,都是公開化,因此,企業只要稍微認真,就不難對此進行實地審查,但對企業銀行帳號的查詢則是不容易的。
當然,以上幾個方面的調查核實,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也就不同。比如說,如果是合作發展項目,那么對繳納稅費的情況調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進生產線,那么對該生產線的環保限制調查必須要詳細化。如果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那么對該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審批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和是否設立過抵押擔保的調查則要盡可能詳細。
二、對合同標的物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的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幫助企業對對方產品質量的一種表面化理解。企業不應該只相信對方提供的各類許可證和證件,而應根據對方提供的相關證件,通過電話咨詢、委托異地審查或者實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實際審核。
三、價款的支付審查
對價款的如何有效的約定,會直接影響到對方履行合同的心態,直接關系到合同是否會順利履行。產品銷售方,則應審查對方是否有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能力,應避免出現先供應產品后收款的情況,尤其應注意避免出現“貨到后付款”之類的低級錯誤。產品買受方,則應要求價款的支付應與產品的供應量和供應時間相配應,應盡可能避免出現價款先支付后提供產品的條款。
四、違約責任的約定
我們可以說,違約條款的如何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可以順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據筆者多年的法律服務實踐,合同對違約條款的約定越簡單,就越容易出現法律糾紛。我們經常會看見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的這么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稍微懂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約定,對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積極意義的。合同法早就有規定,合同違約,違約方當然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無須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如果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最重要的問題都沒有涉及,則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而這也是違約責任的審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們就講到過,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約定明確的違約金或著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么,一旦違約,守約方就無法直接向對方索賠。守約方如要想對違約方索賠,那么,他首先要證明自己確實受到了經濟損失,其次他還應證明自己的經濟損失是因為對方的違約而導致的,再次他還應計算出自己受到經濟損害的具體數額,該數額必須用貨幣價值來反映。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張違約方的承擔違約責任。而在法庭上,他還要面對違約方的質證和抗辯,這些都無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賠的難度。
這里舉個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設備而導致其錯過了一次絕好的市場機會。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他的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賠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該設備的話,那么根據該設備的日生產量,每日可以生產1000個產品;(2)該產品在8月、9月、10月這三個月中,市場處于供不應求,每個可以銷售的利潤為100元。(3)根據以上數量乘加得到200萬的利潤。如果甲公司要讓法院支持他的索賠理由,那么他至少還應提供以下證據:(1)該設備自交付起至正常開工調試日期需要多長時間;(2)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是正常狀態、滿負荷、超負荷下生產:(3)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的參照值依據;(4)該產品三個月的市場供不應求的依據;(5)甲公司的市場營銷售能力、市場占有率、市場影響力、企業的知名度等,即證明生產出來的產品可以銷售出去多少的依據。因為,如果消費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暢銷的產品,你生產的的產品再好,也會存在無法銷售或者銷售障礙情況。(6)每個產品銷售利潤的依據,是甲公司的生產利潤還是社會平均利潤率。等等。以上6個方面的取證,甲公司自己說了不算數,還必須獲得社會相關權威部門的認可。這樣,對甲公司來說簡直是比登天還難。當然,法院在審判時通常會利用自由裁決權,很少會如此精確審判。但假如你的證據無法做到真實無誤,讓對方難以反駁,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難面對對方的質證,這顯然會使自己處于不利之地。
要解決該問題,最簡潔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根據該設備交付后每日生產的數量,結合銷售市場,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獲得的毛利潤,然后約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則每日應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這樣,只要對方一旦違約,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賠該違約金。只要該違約金的約定不是過高,法院是很難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違約金過高實際利潤,那也是要對方來舉證。法院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是很謹慎的,但不會判定說,因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該條款無效。這就是為什么合同的違約條款的約定的越具體越詳細,越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的關鍵所在。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采用何種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就顯得非常重要。根據前面講到的,當前解決合同爭議糾紛,主要是仲裁或訴訟。由于我國當前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訴訟的地點尤其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在合同中,應盡可能選擇在企業本地訴訟或者仲裁,寧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讓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地的,那么,一旦雙方爭議無法協商一致,企業就應盡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轄權。
四、合同簽訂后監督和管理
1、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業因超過法定規定的期限而喪失合同法規定的一些法定權利的行使權。合同法中有許多法定權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期限的,超過該期限,行使權也就喪失了。而實際上,所有這些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都是有相當大的影響的。因此,企業應定期經翻閱和審核合同備案件,一旦發現問題就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在54條中又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比如合同法第158條關于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檢驗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條對贈與權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如果企業在合同簽訂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閣,那么,顯然不會注意到以上撤銷權的時間限制。以上幾個方面的撤銷權期限,其實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受損方的一種法定的救濟權的規定。由于合同本來就是雙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的合意,雙方都有義務審查對方的身份和資格,都有義務仔細審查相關的條款。因此,這種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是不可能無時間限制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自愿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法第93和9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如何解釋該合理期限,法律并沒有規定,法院一般是根據日常履行期限來推算。比如說:如甲方交付產品逾期3個月,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這是有效的合同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則該權利就自動消滅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體內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如果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多企業索賠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行索賠。許多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愿意公開的,也有些合同中會涉及到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對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將這些合同保管員列入企業商業技術人員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內部信息。至于該將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筆者以為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于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國的民事糾紛期限也是2年。當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顯然過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設備、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應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說房屋,根據我國規定,一般的民用高層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發生倒塌,開發商單位仍然負有承擔違約責任之可能。這時候如果開發商與相關單位的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已經毀損了,那么就會陡然增大開發商向這些相關單位索賠的難度。
企業合同 篇7
甲方:(企業)乙方:(員工)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諾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主要指以下幾類企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諾: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平均收入;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后,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收入。
補償費的數額不得低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補償費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離職時一次性計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支付、甲方通過郵局支付)。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二、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1)項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2)、(3)款所列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之積;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二)甲、乙雙方確認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或者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達到一個月,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視為拒絕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五、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8
一、突出合同會簽的程序性,處理好歸口負責與部門監督的關系
一個具體的合同在訂立過程中,要把關審查的內容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商務上的經濟性、技術上準確性、法律上合法性等等都是審查把關的內容。為此我們應當明確各種審查的內容和要求,處理好多種審查之間的銜接。合同的義務主體是企業,而不是經辦部門,國有企業尤甚。程序的制訂及執行是合同實體內容實現的保證。程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同的會簽也是陽光作業的要求,形成‘合同無會簽的,主管領導不予批準二主管領導未批準的,合同不得加蓋專用章二合同未蓋章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的習慣和制度,才能使經辦部門的合同工作置于企業相關部門的監督之下,以保證所簽合同的必要性、經濟性和合法性。可見,形成習慣監督和服從監督的大環境至關重要。
二、突出合同文本的公平性,處理好我方文本與對方文本的關系
與對方達成初步業務關系后,由哪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以此為基礎進行具體的商務談判對快速確定合同條款至關重要。當然,提供合同文本一方可以將自己原先已固化的文本或本項目專門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供給對方,這些文本當然會包含起草方的商業和權利義務安排意圖。實務中,考慮到對方對該文本的接受程度,應貫徹公平和雙贏原則,不宜過多只從自己方利益出發,甚至設置文字陷阱,不厚道不誠信的做法都是應該克服的。
三、突出合同審查的前瞻性,處理好經濟效率與嚴格把關的關系
企業法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查,目的是使合同能合法有效的實現簽訂合同的經濟目的。這就要求法務部門在審查合同中不但要做問題的提出者,更要做問題的.解決者,即不但要善于發現問題,更要善于解決問題,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方案,以提高法務部門的威望。經常性合同和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做到早了解早謀劃可提前與經辦部門聯
四、突出合同管理的完整性,處理好事前防范和履行管控的關系
合同管理是一個全周期生命周期管理的過程。除了要重視合同簽訂環節的管控,更要重視合同履行環節的管控。實踐中,合同風險更多的出現在合同履行環節。如果履行環節管控不好,已簽訂的合同意圖將得不到實現,甚至會產生糾紛。所以,對合同管理這一動態管理過程,僅僅嚴格規范合同的訂立階段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加強對合同訂立以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終結等情況的動態管理。合同能完全、適時地履行,實現公司的經營、商務目標,才是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通過對許多實際案例經驗教訓的總結,我們切實認識到許多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真實意思表示、履約能力、情勢變更、合同爭議等,往往是在合同履行階段才真正表現出來。在合同的履行和變更解除過程中,必須突出了法律事務部門對合同資金結算、合同變更、解除的監管職責。只有通過合同訂立過程的事前防范和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終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事前防范和全過程管理相結合的合同管理機制。
企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基實際情況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工作條件:
1、甲方聘用乙方為平價超市綜合服務崗位,工作任務導購、管理等。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的工作。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不能勝任原職,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調崗,工資隨調崗浮動。如果連續兩次調崗仍不能勝任的,可解除本協議。
四、勞動報酬及休息:
實行月工資制度,每周休息 天。底薪 元/月。
五、保密條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當對所有資料及超市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做本超市司以外的任何兼職工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完成后1年內應當對本超市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乙方的。
九、乙方要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本協議履行期滿或終止協議的條件出現,協議即行終止。如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 三倍工資 的違約金;
(2)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并予以賠償,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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